1、气溶胶灭火装置不能用于人流量大的场所,不能用于保护易燃易爆场所。
2、气溶胶属于气固混合相,在技术没有突破且通过国家质检中心检验之前,不能用于管网输送系统。气溶胶灭火后的残留物对精密仪器、设备会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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