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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主体

来源:榕意旅游网

扣除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①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②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如何享受:

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

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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