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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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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中在校学生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异地分校读书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2、因病休学期间等情况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异地实习期间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备注: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长期异地就医事先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事先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其备案地的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通过异地联网结算按相关规定给予记账结算;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住院的参保人,也可在出院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以便直接结算相关住院医疗费。

参保人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发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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