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之所以被禁是因为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2019年10月1日起,新版《控烟条例》在深圳开始实施,条例中对于吸烟和烟草制品的定义明确,即“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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