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4号公告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的12月31日之间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2、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就可以免于办理年度汇算,对于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是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在使用手机完成申报后,会进入免于年度汇算的页面,如果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可以点进页面的右下角的享受免申报按钮,就无需补缴税款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