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黄河保护法,在25度以上。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的相关规定: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一、禁止在几度陡坡种植我国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第20条的规定: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25°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物敬定并公告。二、为什么在陡坡上开垦种植极易引发水土流失的现象,特别是在25°以上的陡坡上开垦耕地时造成水土流失的几率可达100%,所以25°以上的陡坡为禁止开垦坡地,而15-25°的坡地则能够进行保护性开垦,且开垦后宜采用横坡耕腔型作或梯田耕作的方式进行种植,同时要做好保护田埂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伍蚂猜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黄河保护法规定禁止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这是为了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止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发生,维护黄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禁止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以下是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需要注意的事项: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是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定;2、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3、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4、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坡地上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如旱作农业、果树林果等,可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并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5、加强土壤保护。在坡地上采取有效的土壤保护措施,如植树造林、草地恢复、梯田建设等,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综上所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保护好我们的家园。我国目前未出台《黄河保护法》,但水利部门已就该法的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正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形势严峻、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黄河开发和治理的专门法律。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本法。在黄河流域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在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进行开垦、毁林、毁草、毁土、种植农作物、深耕翻地和养殖牲畜等破坏性活动。
第3种观点: 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时间是2023年。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前,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11章、122条。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黄河的参考对策如下: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好生态环境,不盲目追求经济总量;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2、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不同,要提高政策和工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从各地实际出发,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做强粮食和能源基地,因地施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极,打造开放通道枢纽,带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如下:1、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2、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指导、统筹协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审议黄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3、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4、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为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保障;5、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城乡统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一部专门针对黄河流域保护及管理的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根据该法,国家在黄河流域实施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城乡统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制度。其中,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意味着国家严格控制了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总量,保证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城乡统筹则要求国家在水资源分配上要兼顾城乡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过度向城市倾斜,保证农村地区的正常用水需求。分级管理则是将黄河流域分为多个管理区域,实施分类治理,并让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任务,促进黄河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则是指根据不同区域和地域特点,在治理和利用黄河水资源时采取不同的举措和手段,确保措施有效、务求实效。综合利用则是要求充分利用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尤其是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如雨水收集、污水处理等。黄河保护法还规定了哪些内容?黄河保护法还规定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内容。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保护好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对于我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黄河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城乡统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制度。
第3种观点: 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时间是2023年。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前,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11章、122条。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黄河的参考对策如下: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好生态环境,不盲目追求经济总量;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2、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不同,要提高政策和工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从各地实际出发,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做强粮食和能源基地,因地施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极,打造开放通道枢纽,带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