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黄河保护法,在25度以上。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的相关规定: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一、禁止在几度陡坡种植我国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第20条的规定: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25°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物敬定并公告。二、为什么在陡坡上开垦种植极易引发水土流失的现象,特别是在25°以上的陡坡上开垦耕地时造成水土流失的几率可达100%,所以25°以上的陡坡为禁止开垦坡地,而15-25°的坡地则能够进行保护性开垦,且开垦后宜采用横坡耕腔型作或梯田耕作的方式进行种植,同时要做好保护田埂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伍蚂猜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黄河保护法规定禁止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这是为了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止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发生,维护黄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禁止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以下是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需要注意的事项: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是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定;2、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3、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4、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坡地上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如旱作农业、果树林果等,可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并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5、加强土壤保护。在坡地上采取有效的土壤保护措施,如植树造林、草地恢复、梯田建设等,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综上所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保护好我们的家园。我国目前未出台《黄河保护法》,但水利部门已就该法的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正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形势严峻、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黄河开发和治理的专门法律。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本法。在黄河流域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在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进行开垦、毁林、毁草、毁土、种植农作物、深耕翻地和养殖牲畜等破坏性活动。
第3种观点: 2023年4月1日。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与会人员认为,制定一部科学、规范、有效的黄河保护法意义深远、势在必行,并对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这是黄河保护法草案初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后续修改提出了建议。 2022年10月27日,黄河保护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一、黄河的问题1、水资源浪费惊人黄河流经了我国北方重要的农业产区,农业灌溉用水即占全河流用水总量的90%以上,而引黄渠每立方米水费仅为3.6厘钱,远远低于供水的生产成本,如此低廉的水价自然难以唤起人们的节约用水意识。黄河流域共有水浇地500万公顷,农业灌溉仍然主要采用大畦漫灌、串灌等原始灌溉方式,一些灌区每公顷地年均毛用水量竟然高达60立方米,粗放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使黄河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及40%,水资源浪费程度令人触目惊心。2、水体污染严重随着人口的剧增、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水污染程度逐年加重,水体质量的明显下降既影响了人体的健康,也降低了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水荒”矛盾更加尖锐。3、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加速了气温的升高,蒸发量增大,降水减少,干旱加剧。4、海洋沙漠化每年大约有18亿吨的石油通过海上运往消费地。由于运输不当或油轮失事等原因,每年约有180万吨石油流入海洋。另外,还有工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排入海洋。有人估计,每年倾注到海洋中的石油量达200万吨~1500万吨,其中一部分形成油膜浮在海面上,抑制海水的蒸发。使参与水汽输送的水量减少。同时又减少了海面的潜热的转化,使海洋减小了调节气候的作用,产生“海洋沙漠化效应”。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我国近海越来越显著,直接影响我国的气候、降水,使我国降水量有所减少。二、海洋保护法室哪一年实施的联合国海洋法即为《联合国海洋公约》1994年11月16日。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是在2023年4月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时间是2023年。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前,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11章、122条。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黄河的参考对策如下: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好生态环境,不盲目追求经济总量;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2、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不同,要提高政策和工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从各地实际出发,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做强粮食和能源基地,因地施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极,打造开放通道枢纽,带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黄河保护法,在25度以上。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的相关规定: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一、禁止在几度陡坡种植我国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第20条的规定:禁止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25°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物敬定并公告。二、为什么在陡坡上开垦种植极易引发水土流失的现象,特别是在25°以上的陡坡上开垦耕地时造成水土流失的几率可达100%,所以25°以上的陡坡为禁止开垦坡地,而15-25°的坡地则能够进行保护性开垦,且开垦后宜采用横坡耕腔型作或梯田耕作的方式进行种植,同时要做好保护田埂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伍蚂猜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黄河保护法规定禁止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这是为了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止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发生,维护黄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禁止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以下是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需要注意的事项: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是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定;2、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3、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4、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坡地上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如旱作农业、果树林果等,可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并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5、加强土壤保护。在坡地上采取有效的土壤保护措施,如植树造林、草地恢复、梯田建设等,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综上所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保护好我们的家园。我国目前未出台《黄河保护法》,但水利部门已就该法的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正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形势严峻、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黄河开发和治理的专门法律。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本法。在黄河流域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在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海拔800米以上的坡地上进行开垦、毁林、毁草、毁土、种植农作物、深耕翻地和养殖牲畜等破坏性活动。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自199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项关于黄河流域保护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于199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共计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监测、生态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该法律还强化了黄河流域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以及公众参与黄河保护的具体方式和途径。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然而,由于过度开发和过度开采,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不仅对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无疑是一项里程碑式的事件,它为保护和恢复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推动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近几年的效果怎么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以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生态破坏程度均有所降低,满足了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也为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但是,由于黄河流域多年来遭受的损失过于巨大,其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和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黄河保护和长治久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自199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律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黄河保护法的条款,同时深入实施和落实这些条款,为建设美丽中国和绿色家园做出更大的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订和实施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黄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进行全面规范的法律。该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黄河保护的原则、目标和任务;规定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制定对黄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和治理的具体措施;规范公众行为等等。该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黄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粮食生产基地,保护和恢复黄河生态环境不仅事关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更事关我国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此外,该法还针对黄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促进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对于公众有什么具体要求?根据《黄河保护法》,公众应当自觉遵守黄河保护法律法规,不得占用、破坏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不得从事污染、破坏黄河流域的行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破坏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此外,公众还应当积极参与黄河保护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节约能源、减少垃圾、保护自然环境;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整体环保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黄河流域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希望立法机关加强对该法的监督和实施,加大对黄河流域的保护力度,促进黄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未出台《黄河保护法》,但水利部门已就该法的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正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形势严峻、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黄河开发和治理的专门法律。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本法。在黄河流域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部门如下: 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为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2、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综上所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1种观点: 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时间是2023年。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前,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11章、122条。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黄河的参考对策如下: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好生态环境,不盲目追求经济总量;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2、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不同,要提高政策和工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从各地实际出发,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做强粮食和能源基地,因地施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极,打造开放通道枢纽,带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未出台《黄河保护法》,但水利部门已就该法的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正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形势严峻、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黄河开发和治理的专门法律。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本法。在黄河流域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2023年4月1日。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与会人员认为,制定一部科学、规范、有效的黄河保护法意义深远、势在必行,并对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这是黄河保护法草案初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后续修改提出了建议。 2022年10月27日,黄河保护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一、黄河的问题1、水资源浪费惊人黄河流经了我国北方重要的农业产区,农业灌溉用水即占全河流用水总量的90%以上,而引黄渠每立方米水费仅为3.6厘钱,远远低于供水的生产成本,如此低廉的水价自然难以唤起人们的节约用水意识。黄河流域共有水浇地500万公顷,农业灌溉仍然主要采用大畦漫灌、串灌等原始灌溉方式,一些灌区每公顷地年均毛用水量竟然高达60立方米,粗放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使黄河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及40%,水资源浪费程度令人触目惊心。2、水体污染严重随着人口的剧增、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水污染程度逐年加重,水体质量的明显下降既影响了人体的健康,也降低了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水荒”矛盾更加尖锐。3、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加速了气温的升高,蒸发量增大,降水减少,干旱加剧。4、海洋沙漠化每年大约有18亿吨的石油通过海上运往消费地。由于运输不当或油轮失事等原因,每年约有180万吨石油流入海洋。另外,还有工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排入海洋。有人估计,每年倾注到海洋中的石油量达200万吨~1500万吨,其中一部分形成油膜浮在海面上,抑制海水的蒸发。使参与水汽输送的水量减少。同时又减少了海面的潜热的转化,使海洋减小了调节气候的作用,产生“海洋沙漠化效应”。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我国近海越来越显著,直接影响我国的气候、降水,使我国降水量有所减少。二、海洋保护法室哪一年实施的联合国海洋法即为《联合国海洋公约》1994年11月16日。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是在2023年4月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时间是2023年。2023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河保护法是中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此前,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11章、122条。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黄河的参考对策如下: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好生态环境,不盲目追求经济总量;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2、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黄河流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生态建设重点各有不同,要提高政策和工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从各地实际出发,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做强粮食和能源基地,因地施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极,打造开放通道枢纽,带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性、约束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未出台《黄河保护法》,但水利部门已就该法的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正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形势严峻、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黄河开发和治理的专门法律。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本法。在黄河流域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2023年4月1日。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与会人员认为,制定一部科学、规范、有效的黄河保护法意义深远、势在必行,并对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这是黄河保护法草案初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后续修改提出了建议。 2022年10月27日,黄河保护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一、黄河的问题1、水资源浪费惊人黄河流经了我国北方重要的农业产区,农业灌溉用水即占全河流用水总量的90%以上,而引黄渠每立方米水费仅为3.6厘钱,远远低于供水的生产成本,如此低廉的水价自然难以唤起人们的节约用水意识。黄河流域共有水浇地500万公顷,农业灌溉仍然主要采用大畦漫灌、串灌等原始灌溉方式,一些灌区每公顷地年均毛用水量竟然高达60立方米,粗放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使黄河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及40%,水资源浪费程度令人触目惊心。2、水体污染严重随着人口的剧增、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水污染程度逐年加重,水体质量的明显下降既影响了人体的健康,也降低了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水荒”矛盾更加尖锐。3、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加速了气温的升高,蒸发量增大,降水减少,干旱加剧。4、海洋沙漠化每年大约有18亿吨的石油通过海上运往消费地。由于运输不当或油轮失事等原因,每年约有180万吨石油流入海洋。另外,还有工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排入海洋。有人估计,每年倾注到海洋中的石油量达200万吨~1500万吨,其中一部分形成油膜浮在海面上,抑制海水的蒸发。使参与水汽输送的水量减少。同时又减少了海面的潜热的转化,使海洋减小了调节气候的作用,产生“海洋沙漠化效应”。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我国近海越来越显著,直接影响我国的气候、降水,使我国降水量有所减少。二、海洋保护法室哪一年实施的联合国海洋法即为《联合国海洋公约》1994年11月16日。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综上所述,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是在2023年4月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建立黄河流域河湖长联席会议。该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构等共同组成,是黄河流域治理和保护的重要组织形式。其职责包括: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防洪减灾、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计划,协调和指导各级政府间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维护等工作,并对黄河流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估。黄河是我国第二长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骨干河流之一,黄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水土流失、河岸塌陷、水污染等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制定黄河保护法,并建立黄河流域河湖长联席会议,成为促进黄河流域治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八条 建立黄河流域河湖长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构等组成,负责黄河流域治理和保护工作。黄河流域河湖长联席会议职责包括:(一)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防洪减灾、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计划;(二)协调和指导各级政府间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维护等工作;(三)对黄河流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联席会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黄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生态保护等问题进行协调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黄河流域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市县政府以及水资源管理机构、治水企业等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黄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生态保护等问题进行协调和监督。河湖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推动跨流域河流水资源协调和生态修复;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市县政府等开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此外,《黄河保护法》还规定了河湖长联席会议的成员构成,要求包括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在流域局及附属水库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等。河湖长联席会议对于黄河流域保护有何作用?河湖长联席会议是黄河流域保护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加强黄河流域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的协调配合,推动跨流域河流水资源协调和生态修复,实现黄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时,河湖长联席会议还能够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项目冲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环保效益,助力黄河流域健康发展。河湖长联席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推动黄河流域保护的制度性安排之一。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团结合作,共同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纯薯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