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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2025-01-25 来源:榕意旅游网
第1种观点: 《规范》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作出全面的规定,必定大大促进我国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不仅如此,《规范》第二十四条还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作了规定。(一)规定了检查考核部门根据《规范》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是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部门。但检查部门首先应该是教育部门,因为检查出问题来并不是目的,检查的目的是督促。因此,应该充分抓好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检查。这种考核和检查,应有要求、有制度,以便会计人员据以对自己提出具体要求。(二)规定了基本的奖惩办法《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检查的情况,应“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这些规定,将对推动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假票报销的处罚对于使用假发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后,将会受到以下处罚:1、《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2种观点: 财务人员道德的现状及分析。?目前,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部分财务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财务账面数据反映不真实。自身素质有待提高。财务人员是具体财务工作的参与者和实施者,财务工作质量的高低与财务人员自身素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财务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浮躁、不踏实;做事只凭经验、业务不精又不愿学习;工作不能积极主动,遇事推诿扯皮,缺乏协作精神;工作缺乏责任心,业务不及时处理。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的种种不和谐表现主要是由于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造成的。二、部分财务人员缺乏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在工作中不能积极主动的与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导致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不能按时正常开展,财务部门所能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准确和严重滞后,不能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迫于领导压力,被动犯错。在这个经济迅猛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如果说有些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是企业高级管理层意志的直接提现,一点都不为过。有些时候,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企业高级管理层直接授意和策划的结果,是企业经济利益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由于企业经济利益需要,财务人员会遇到企业高层管理者要求人为的制造某些数据的事情,财务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制造一些数据,以满足企业需要,致使会计信息反映失真。由于财务工作本身的性质,以及财务工作与企业高级管理层的直接隶属关系,企业高级管理层的职业道德修养直接或间接的会影响财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而渗透到企业财务工作中去。三、部分财务人员业务不精、工作不踏实,工作随意性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企业部门间配合不力,也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之一。企业部门间缺乏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工作中不能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遇事不能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互相推诿扯皮,经济资料不能做到共享,各种经济资料不能及时得以汇总,致使会计核算滞后,会计信息反映不及时,职能部门无法开展必要的经济活动分析和总结,企业也就不能及时发现管理中出现的失误或漏洞,影响了企业的办事效率和管理效果,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四、部分财务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吃、拿、卡、要等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科学的考评机制,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得以整改,难以防范虚假的会计信息再度发生。有些财务审查或财务监督部门的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不能坚持原则,处罚力度不够,使某些不负责任的财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得以滋长,失真的会计信息继续延续下去,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就不能正确的评价财务人员的业绩,奖罚不明,待遇不公,会影响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工作中带有消极情绪,必定会影响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而带给企业消极的负面影响。这样说理解吗?

第3种观点: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敬业爱岗。热爱自己的职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人员只有为自己建立了这个出发点,才会勤奋、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具体从事的会计工作的要求。敬业爱岗,要求会计人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过硬的基本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现本来不是由于业务技术深浅的问题,而是由于粗心大意和缺乏扎实工作作风造成一些失误。会计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较广,有的同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经济倾向和不良风气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有些问题处理起来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追根求源”的意识,凡事要多问个问什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由于会计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致使一些会计人员长年累月、周而复始地进行着算账、报账、报表等事务工作,天天与数字打交道,工作细致而繁琐,如果不耐劳尽责,缺乏职业责任感,就会觉得工作枯燥、单调、甚至讨厌,就谈不上热爱会计工作,更谈不上精通会计业务,也就搞不好会计工作。(2)熟悉法规。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地记账、算账和报账,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不单自己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要能结合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在自己自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3)依法办事。严格实行会计监督,依法办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前提。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木但要体现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记录上,还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上,使单位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监督部门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样做,会计人员应该继续在这一点上树立自己职业的形象和职业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会计人员追求的一种境界。做好会计工作,无疑是需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但这并不足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有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同样重要,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5)搞好服务。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以便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6)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有机会了解到本单位的重要机密,如对企业说来,关键技术、工艺规程、配方、控制手段和成本资料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机密,这些机密一旦泄露给明显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会给本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对被泄密的单位是非常不公正的。所以,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会计人员应当确立泄露商业秘密是大忌的观念,对于自己知悉的内部机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保守,不能信口吐露,也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向处界提供。

第1种观点: 1.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其基本构成如下:(1)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具体会计准则。(3)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上述可知,《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

第2种观点: 1.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4、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5、会计处理规定。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6、其他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联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其基本构成如下:(1)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具体会计准则。(3)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上述可知,《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3.会计人员如何遵守会计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包括:(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第3种观点: 1.如何遵守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按下面规定做: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2.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哪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的有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十七种:(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行为;(二)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行为;(三)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行为;(四)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五)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行为;(六)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七)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八)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的行为;(九)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十)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行为;(十一)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十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十三)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十四)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十五)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十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哪些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来财政收入的;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自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十六、在财务zhidao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4.如何遵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您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5.财经纪律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共产党纪律处条例》第十章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行十七种: ()隐瞒、截留、坐支应交家财政收入行; (二)骗取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行; (三)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家财政经费、资金行; (四)擅自用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行; (五)借用公款期或进行营利、非行; (六)违规公款借给行; (七)单位名义存储公款行; (八)内外接受礼品行; (九)违反关规定擅自设银行账户行; (十)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委托拍卖物品行; (十)单位违反关规定提供担保行; (十二)违反资产管理规定造资产流失行; (十三)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库集收付制度应纳入定账簿资产未纳入定账簿或者转账外行; (十四)党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律、规行; (十五)党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民团体财务管理违反计律、规行; (十六)伪造、变造计凭证、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应保存计凭证、计账簿、财务计报告行; (十七)财经面其违纪违。6.如何正确的遵守法律法规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严守组织纪律,遵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7.财经纪律的内容包括哪些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财经纪律指在财政和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财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基本简介】其主要内容:1. 不准搞计划外基本建设,特别是不准乱搞"楼、堂、馆、所"2. 不准伪造凭证、报表和篡改会计数字3. 不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挤成本、费用4. 不准用生产经营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5. 不准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应当上缴的利润、税金和其他款项6. 不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7. 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或实物,以及挪用公款公物8. 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套取现金9.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10. 不准转移、分散、隐瞒和私分公共财物和奖金11. 不准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和挥霍国家资金

第1种观点: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当今,由于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越来越在社会上显现出其重要性,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我国乃至世界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会计职业人员道德水平低下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渐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其主要表现为做假账、报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某种目的要求财会人员篡改会计数据,造假凭证、账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如在成本核算时,加大成本,对业务不如实反映,从而达到少报利润,少纳税的目的;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又虚报利润骗取银行贷款;向上级汇报成绩时,对账面数字进行“技术处理”多报利润,夸大成绩。有些会计人员不仅自己不能遵章守纪,相反,却根据企业领导者授意或知法犯法,为经营者出歪点子,偷逃税收、转移国有资产。(二)会计人员重职业操行不高有的会计人员墨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思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三)会计外部环境弱化在实际工作,经营者对会计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把财务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财务人员在发挥职能作用时还存在不少的实际困难。有些领导在任用财务人员时,还是以听话、少管事、会做假账为标准。为此会计工作的无所作为,仍停留在被动应付、被动做账报账,更谈不上发挥参谋助手、参与决策、加强管理的职能作用了。此外,会计规范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导致会计从业人员道德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造假的气焰。(四)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弱化由于在现实管理体制中会计人员仍属单位领导和管理,导致了会计人员常常受到行政的干预,不能很好的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会计监督弱化。在客观上,单位领导要求会计人员听话,能按他的意志行事,而不管政策规定,或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其他人员对会计监督不理解,认为是卡他们,存在抵制情绪;在主观上,会计人员在行使会计监督时,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似乎理不直,气不壮,不能大胆执法。也有的会计人员不顾职业要求,过于听话,甚至喜欢做好人,监督不到位,不能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更有甚者,会计人员为其他违法分子提供便利条件,有的甚至伙同他们共同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道德水平帮助和引导会计人员及潜在的会计从业人员培养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使会计人员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提高职业道德自律能力,形成良好、稳定的道德品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各级会计工作管理部门、会计职业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和专业院校必须重视和做好的工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职业基本教育;(2)服务宗旨教育;(3)职业精神教育;(4)遵法守法教育。(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职业操行会计人员要在会计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操作能力和操作的创新能力及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要爱岗敬业,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培养不怕吃苦、不避嫌怨、不计较个人得失的思想境界,立足本职,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项平凡细微的工作。会计人员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强化服务意识,要认识到管钱管账是职责,参与管理是义务,才能做好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能,为单位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会计人员要自尊、自爱、自信,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洁身自好,奉公守法。同时要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一方面要敢于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为,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应负有的职业义务,自觉履行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三)净化会计外部环境,以法治假会计工作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是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是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当然以消极的影响较多,杜绝这类影响的有效方法就是依托社会各方面的变革,尤其与法律、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步。当然更应该以法治假,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此外《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了对单位、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办法,不仅要求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承担行使刑事责任,增加了经济处罚的内容,而且相应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有利于根据违法情节予以量刑,使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严格的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必将有效地控制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四)建立健全的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为了充分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惩罚,建立起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的目的在于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循,也为进行奖惩提供依据。没有奖惩,检查就会流于形式,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威慑作用。奖惩机制包括奖励、褒扬和惩处、贬抑两个方面。总的来说,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有利于督促会计人员在行为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总之,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自律等综合治理手段。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利用行政管理上的优势对会计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管。将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同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及会计人员评优表彰活动结合起来,并善于发现典型、树立榜样,通过对优秀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营造抑恶扬善的环境,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2种观点: 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在其工作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对会计工作的要求,是会计人员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对于正确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敬业爱岗。热爱自己的职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人员只有为自己建立了这个出发点,才会勤奋、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具体从事的会计工作的要求。敬业爱岗,要求会计人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过硬的基本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现本来不是由于业务技术深浅的问题,而是由于粗心大意和缺乏扎实工作作风造成一些失误。会计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较广,有的同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经济倾向和不良风气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有些问题处理起来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追根求源”的意识,凡事要多问个问什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由于会计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致使一些会计人员长年累月、周而复始地进行着算账、报账、报表等事务工作,天天与数字打交道,工作细致而繁琐,如果不耐劳尽责,缺乏职业责任感,就会觉得工作枯燥、单调、甚至讨厌,就谈不上热爱会计工作,更谈不上精通会计业务,也就搞不好会计工作。(2)熟悉法规。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地记账、算账和报账,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不单自己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要能结合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在自己自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3)依法办事。严格实行会计监督,依法办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前提。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木但要体现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记录上,还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上,使单位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监督部门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样做,会计人员应该继续在这一点上树立自己职业的形象和职业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会计人员追求的一种境界。做好会计工作,无疑是需要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但这并不足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有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同样重要,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5)搞好服务。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以便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6)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有机会了解到本单位的重要机密,如对企业说来,关键技术、工艺规程、配方、控制手段和成本资料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机密,这些机密一旦泄露给明显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会给本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对被泄密的单位是非常不公正的。所以,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会计人员应当确立泄露商业秘密是大忌的观念,对于自己知悉的内部机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保守,不能信口吐露,也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向处界提供。一、会计法实施的意义何在?1、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要的会计行为基本规范,为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更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工作的法制化,使会计行为不仅受企业行为规则的约束,而且必须受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行为规则约束。国家制定的规则最具有权威性。3、会计的基本职能在法律中体现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它将使这种职能实现有了切实的保证。4、用法律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会计监督,有利于保证经济决策的可靠性、科学性。5、能够有力地提高处理会计事务的规范化水平,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也是切实的基础工作。6、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用依法建立的良好的会计秩序来支持和保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在正常的秩序中健康发展。

第3种观点: 《规范》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作出全面的规定,必定大大促进我国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不仅如此,《规范》第二十四条还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作了规定。(一)规定了检查考核部门根据《规范》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是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部门。但检查部门首先应该是教育部门,因为检查出问题来并不是目的,检查的目的是督促。因此,应该充分抓好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检查。这种考核和检查,应有要求、有制度,以便会计人员据以对自己提出具体要求。(二)规定了基本的奖惩办法《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检查的情况,应“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这些规定,将对推动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假票报销的处罚对于使用假发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后,将会受到以下处罚:1、《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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