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闪点(表示可燃液体性质指标之一)低于28.1°C的为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如汽油等。
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其闪点(表示可燃液体性质指标之一)低于28.1°C的为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如汽油等;闪点为28.1〜45°C的为二级易燃液体,容易燃烧和挥发,如煤油、松节油等。易燃液体及其所挥发的可燃气体,遇火迅速燃烧;所挥发的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星即发生爆炸。
存放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能使容器爆裂而引起燃烧;大量可燃气体扩散到空气中,使人畜中毒或窒息。运输中一般不得与其他品种混装混放。应特别注意防火、防热、防撞击,并按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易燃液体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初沸点≤35℃
Ⅱ级:闪点<23℃,并且初沸点>35℃
Ⅲ级:23℃≤闪点<60℃,且初沸点>35℃
实际应用中,通常按下列标准划分:
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
28℃≤闪点<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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