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有实权,总统是摆设。
新加坡宪法规定: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有权否决政府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任命;可审查政府行使内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谐法令所赋予的权力以及调查贪污案件。总统顾问理事会受委向总统提供咨询与建议。总统在行使某些职权,如主要公务员任命时,必须先征求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意见。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议会称国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占国会议席多数的政党组建政府。
新加坡的总统和以色列还有印度等国家一样,她的总统只是单纯的定义为国家元首,只是国家的代表,没有实际权力,而且事实上新加坡总统的权利甚至不如英国女王,而和西方君主制国家中王室权力比较大的比如西班牙和瑞典等国比更是差的远,总统在新加坡的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相当于日本的“添黄”,受国民的尊敬,实际上就是个傀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