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面向公众募捐的 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2004年,中国颁布的《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1、按照募捐范围划分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这主要是以基金会募捐的地域范围作为划分的标准。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其募捐是不受限制的。地方性的公募基金会只能在其注册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进行募捐。
2、按照涉及的公益领域划分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这个定义涵盖了公益事业的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