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受保人在罹患一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时提供保障。对于肾病,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需要仔细核查条款。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重大疾病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某些疾病时给付保险金为主要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及申报要求》:肾病是指肾小球、肾小管、肾间质和肾血管等肾脏结构的发生病理改变和(或)功能障碍所致的疾病,可以包括肾炎、肾病综合征、肾衰竭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分类与代码》:肾病可以细分为多种类型,包括IgA肾病、膜性肾病、肾小球肾炎等。总结:重疾险对于肾病的定义和标准需要仔细核查合同条款,同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定义及分类标准等,以确定具体的保障范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免责条款是为保险公司规避风险而设立的,但其合理性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免责条款严重影响投保人利益或与公序良俗不符,可被视为无效或不合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中载明免责条款。 2.《合同法》第二十:禁止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于保险公司约定的不合理免责条款,人民可以依法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总结:重疾险肾病免责条款的合理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投保人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如发现免责条款与公序良俗不符或严重影响自身利益,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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