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新交规不按导向车道行使处罚,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20元以上200以下,扣分是2分到3分。一、新交通法一次扣3分的违法行为:1、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5、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道路行驶。6、行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7、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照规定让行。8、城市道路中不按照规定超车、逆向行驶。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0、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二、新交通法一次扣2分的行为如下: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交通法规》第三点第六小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十字路口,末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会扣3分。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扣3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字路口责任认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十字路口碰车谁的责住1、十字路口碰车责任划分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一)追尾交通事故: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二)特殊交通事故: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偿?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可以。在既没有掉头专用信号灯,也无其他规范掉头的交通标志的情况下,机动车在红绿灯期间均可以掉头,但红灯期间掉头时车辆不得越过路口停止线或中心双实线。有交通标志明确标明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在规范的信号期间掉头。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红灯十字路口保证安全行驶可以掉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