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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处罚通知单是怎样进行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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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处罚通知进行拘留的处理程序为:一般都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2种观点: 无证驾驶一般3到7天通知拘留。无证驾驶的拘留一般是需要排队等处理的,无证驾驶拘留通知书短则三天,长则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下来。具体还是要等交警通知,交警方需要查看拘留所的情况,有时候拘留所中被拘留的人已经够多,一般就不会立刻对刚抓到需要拘留的无证驾驶人员执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无证驾驶怎么处罚1、未取得驾驶证就驾驶车辆的,扣留车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2、把机动车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如果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伤亡事故,车主还将负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处罚通知进行拘留的处理程序为:一般都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证驾驶行政拘留流程如下:1、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2、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在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情况下,到指定的拘留所接收处罚;4、机关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给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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