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样本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此致甘肃省××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年××月××日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第3种观点: 人身损害赔偿怎样写答辩状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答辩人L1、L2、L3就被答辩人林某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被答辩人捏造答辩人L1、L2抢劫,并用手指指到L1的额头,先用拳头打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2007年5月4日,被答辩人在某某村委会干部冯某发的小卖部当众捏造L1、L2以及冯某勇、冯某龙四人在5月3日晚在某某石山脚横两辆摩托车持水管抢劫。冯某龙的母亲张某英在5月6日来到答辩人家告诉L1被答辩人讲L1等四人在5月3日晚打劫。事实上L1在5月3日晚已上春城上班,也从来没有打劫的事。5月6日中午12时左右,L1看见被答辩人在冯某发的小卖部门前,便上前就其造谣一事要求对口。被答辩人回答称就是造谣中伤L1又如何,并用手指点到L1的额头,L1用手推开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挥起拳头朝L1打了一拳,L1才开始还手。被答辩人在小卖部门口拿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打L1,L1退回看见在猪舍旁边有一条木棍,也拿来挡住被答辩人的木棍。L2见被答辩人追打L1,便上前抢开被答辩人的木棍。L1、L2准备离开,被答辩人又追上来继续用拳头打L1的胸部、腰部将L1打伤。L1又被迫用拳头还手自卫。二、答辩人L2、L3没有参与打架,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被答辩人与L1打架过程中,L2看见被答辩人持棍追打L1,只是跑过去抢开木棍阻止打架,自始至终没有动手参与打架。被答辩人L3听他人讲有打架这回事才从农田喷虫赶回,赶到现场时已打完架,当看见被答辩人还想继续打L1,便劝阻被答辩人退回小卖部,也根本没有参与打架。因此,被答辩人起诉L2、L3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三、被答辩人只是软组织皮外轻微伤而擅自盲目住院,因此造成的住院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被答辩人打完架后只是受点皮外伤,还亲自骑摩托车离开现场。至于被答辩人离开后有无叫救护车,被答辩人根本不知道,就算被答辩人叫救护车也是没有必要的。被答辩人经检查只是软组织皮外伤,是没有住院必要的,但其仍住院并治疗其他疾病,该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也被被答辩人打伤了,只是没有进行验伤而自己治疗,因此各人受伤的损失应各自承担。四、被答辩人要求赔偿其出院后的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仅是软组织皮外轻微伤,住院时间也仅9天,从该事实看来,根本不存在出院休息两个月的问题;被答辩人捏造事实称他人抢劫,并首先用拳头打人,受到的也只是皮外轻微伤,其精神远未达到受严重损害的程度。因此,其请求的出院后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捏造事实称他人抢劫,并先动手用拳头打人,应承担打架的主要责任。其仅受点轻微伤而擅自住院治疗,该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答辩人L2、L3没有参与打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被答辩人请求赔偿出院后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根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为此,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雇主对雇工在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理由是,雇工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用合同的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权利客体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不是雇工的债权。其次,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受损害具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一、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可能被否认雇佣关系,但只要能予以佐证,就应对雇工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包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偿医疗费用的。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ー百九十ー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遗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遗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苈务派遗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员工因为工伤导致残疾,工伤保险应该予以赔偿。但如果雇主没有按照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可以向雇主追讨赔偿。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劳动者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刑法》第23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定,有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雇主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致残,员工可以向雇主追讨赔偿。同时,雇主也有法律责任按照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员工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障。
第1种观点: 一、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计算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时间的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条款来对个人雇工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因此按照普通诉讼时效的时间进行计算。二、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因此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不适用工伤赔偿,其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赔偿责任划分标准(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2种观点: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另一种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具体赔偿规定如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雇佣关系认定方法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考虑: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还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二、损害赔偿标准1、赔偿责任划分标准(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第3种观点: 请求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1、协商与和解:双方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2、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雇佣关系人身伤害赔偿如下,如果属于医疗费用的,要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代收证明,再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确定。如果是误工费,应该要根据受害人的时间和收入确定。如果是个人的护理费,应该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的周期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2种观点: 一、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可能被否认雇佣关系,但只要能予以佐证,就应对雇工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包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雇主对雇工在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理由是,雇工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用合同的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权利客体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不是雇工的债权。其次,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受损害具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限定,单位不服的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诉状网上有格式,请求是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背法定流程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虚构的;(五)另一方当事人掩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人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做法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限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私人雇佣关系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私人雇佣关系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私人雇佣关系能否申请劳动仲裁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所以雇佣关系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劳动仲裁适用的是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而雇佣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雇佣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私人雇佣关系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相关内容: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收费多少?一、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收费多少?1、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收费可能为每件3000元到15000元。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若是北京劳动纠纷涉及财产纠纷,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的工商信息查询单(就是前面让职员打印出来的工商信息)(2)劳动合同(没劳动合同的可以准备工作牌、社保的缴费记录、工资的发放记录、有劳动者名字和职务的公司内部文件等等,只要能证明职员在给公司工作的证据就行,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类证据尽量多准备。)2、以下证据根据纠纷当事人自己的诉求准备(1)如果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发工资、支付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跟工资有关的,那就要把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准备好,不满12个月的那就全打出来。(2)如果是要加班费,那就要准备加班的证据(如果公司有打卡制度的话,可以提交有打卡制度的要求,仲裁开庭时要求单位拿出考勤的记录)、领导给劳动者安排的工作较多的证据(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例会的录音或会议记录等)。(3)如果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那就要准备公司辞退的证据,比如辞退通知、微信通知、电话通知录音等等。(4)如果是在三期,要准备怀孕的、生孩子的相关资料,比如B超诊断证明、病历。如果劳动纠纷发生在北京,劳动者并不了解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可以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咨询请求。至于咨询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对于需要支付律师费的情形,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都可以协商确定。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收费多少?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如果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因工负伤的,享受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其他。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员工在公司里上班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1、干预程度不同;2、福利待遇不同;3、用工形式不同;4、主体不同;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雇佣关系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雇佣关系损害赔偿范围:1、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丧葬费。12、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停工留薪期工资;5、以及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其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本人工资以及花费费用为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3种观点: 一、雇佣关系工伤赔偿起诉状怎么写关于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6821.85元(详见赔偿明细。另: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待伤残鉴定结果予以确定)。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自19XX年X月至20XX年X月一直在被告从事油漆喷漆工作,20XX年X月退休后,被告继续雇佣原告在公司内从事油漆喷漆工作。20XX年XX月XX日下午15时许,原告在被告内进行喷漆作业过程中,由于被告提供的喷枪出现故障发生泄露,喷枪内的油漆从侧缝处喷出,穿破皮肤后直接喷射到原告的左手中指内,后原告被送进医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不久,原告的左手中指伤口开裂、化脓,虽在20XX年X月X日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但至今左手中指内仍有化学物无法清除,致使左手中指麻痛、僵硬呈畸形,生活不便。在原告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其它费用分文未付。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综上所述,原告在从事被告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人民法院,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人民法院起诉人:xxxx年xx月xx日二、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伤致残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3、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伤死亡1、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3、被扶养人生活费:见因伤致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4、交通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5、住宿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家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以国家工作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6、误工费:指亲属为办理丧事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标准参照其它误工费标准。7、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第1种观点: 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规定的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类特殊的人身侵权纠纷案,应当按照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规则分配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为受到人身损害的雇工,其只要能够举证证明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成立及其损害后果发生在为雇主做工的过程中就行了。而雇主的举证责任则在于举证证明前述四种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否则就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民事案件举证责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3]刑事案件举证责任1.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2.自诉人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偿医疗费用的。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雇主对雇工在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理由是,雇工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用合同的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权利客体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不是雇工的债权。其次,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受损害具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一、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1、答辩人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剑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2、答辩人与被告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剑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3、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作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三、除上述观点外,答辩人对于本案保留以下答辩意见: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第2种观点: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雇员是指被雇用的职员或编制以外的临时工作人员。②广义上的雇员系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及社会团体签订雇佣合同的所有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也是雇佣合同的类型之一。狭义上的雇员仅指与自然人签订雇佣合同的劳动者。根据《条例》和《解释》的相关规定,雇主法律主体地位的差异决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处理程序。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法或条例中有特别规定的,系劳动法律关系,因雇员受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系工伤保险纠纷,适用《条例》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法及条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及侵权行为法,雇主与雇员之间系一般雇佣法律关系。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案件,雇工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雇主系自然人时,与雇员的法律关系即属一般雇佣法律关系。若雇主系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个私经济组织,应区别对待。如果个私经济组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起了字号,同时以字号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交往,即使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的是拥有该个私经济组织资产的自然人,仍应当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雇员受害赔偿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一、职员与雇员有什么区别1、工作职责不同,职员是事业单位的主体,雇员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2、工资待遇方面,相同学历、职称的职员比雇员稍高;3、工作稳定性方面,职员比雇员相对稳定;4、社会保险方面,职员按事业单位标准购买,雇员按企业标准购买。政府雇员的作用:1、有利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服务效率。政府雇员基本不占用编制,压缩了政府人员规模,节约了政府运作成本,符合现代政府从大政府向小政府、从传统政府向电子政府转变的趋势,有助于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模式。2、政府雇员制的实施是对中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大胆改革。政府雇员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它突破了传统的政府人事制度模式,在政府内部引入了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契约化的管理理念,相比于中国旧有的单一的人事管理模式来讲,它开创了多元化的公共人事管理模式。3、政府雇员制是配套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需要。公务员制度规范管理的对象是政府工作的主力军——公务员,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管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人身损害赔偿怎样写答辩状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答辩人L1、L2、L3就被答辩人林某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被答辩人捏造答辩人L1、L2抢劫,并用手指指到L1的额头,先用拳头打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2007年5月4日,被答辩人在某某村委会干部冯某发的小卖部当众捏造L1、L2以及冯某勇、冯某龙四人在5月3日晚在某某石山脚横两辆摩托车持水管抢劫。冯某龙的母亲张某英在5月6日来到答辩人家告诉L1被答辩人讲L1等四人在5月3日晚打劫。事实上L1在5月3日晚已上春城上班,也从来没有打劫的事。5月6日中午12时左右,L1看见被答辩人在冯某发的小卖部门前,便上前就其造谣一事要求对口。被答辩人回答称就是造谣中伤L1又如何,并用手指点到L1的额头,L1用手推开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挥起拳头朝L1打了一拳,L1才开始还手。被答辩人在小卖部门口拿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打L1,L1退回看见在猪舍旁边有一条木棍,也拿来挡住被答辩人的木棍。L2见被答辩人追打L1,便上前抢开被答辩人的木棍。L1、L2准备离开,被答辩人又追上来继续用拳头打L1的胸部、腰部将L1打伤。L1又被迫用拳头还手自卫。二、答辩人L2、L3没有参与打架,不承担任何的责任。被答辩人与L1打架过程中,L2看见被答辩人持棍追打L1,只是跑过去抢开木棍阻止打架,自始至终没有动手参与打架。被答辩人L3听他人讲有打架这回事才从农田喷虫赶回,赶到现场时已打完架,当看见被答辩人还想继续打L1,便劝阻被答辩人退回小卖部,也根本没有参与打架。因此,被答辩人起诉L2、L3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三、被答辩人只是软组织皮外轻微伤而擅自盲目住院,因此造成的住院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被答辩人打完架后只是受点皮外伤,还亲自骑摩托车离开现场。至于被答辩人离开后有无叫救护车,被答辩人根本不知道,就算被答辩人叫救护车也是没有必要的。被答辩人经检查只是软组织皮外伤,是没有住院必要的,但其仍住院并治疗其他疾病,该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也被被答辩人打伤了,只是没有进行验伤而自己治疗,因此各人受伤的损失应各自承担。四、被答辩人要求赔偿其出院后的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仅是软组织皮外轻微伤,住院时间也仅9天,从该事实看来,根本不存在出院休息两个月的问题;被答辩人捏造事实称他人抢劫,并首先用拳头打人,受到的也只是皮外轻微伤,其精神远未达到受严重损害的程度。因此,其请求的出院后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捏造事实称他人抢劫,并先动手用拳头打人,应承担打架的主要责任。其仅受点轻微伤而擅自住院治疗,该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答辩人L2、L3没有参与打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被答辩人请求赔偿出院后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根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为此,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