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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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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房产继承自己立遗嘱可以指定使用权的归属。因为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自己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其所有权,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遗嘱处分。须权属明确以后,方能立遗嘱给子孙,否则如果最终权属为他人所有则所立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3种观点: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写入遗嘱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可以写入遗嘱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1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房产继承自己立遗嘱可以指定使用权的归属。因为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2种观点: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写入遗嘱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可以写入遗嘱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房主不能立遗嘱的,因为很明显之所以能够立遗嘱,就是因为在遗嘱所规定的一些分配财产的时候,财产是属于当事人能够自主进行支配的,但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仅仅是拥有使用权,而并不能够包括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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