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民法典对期间的规定:1、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2、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4、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5、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对期间的理解:所谓期间,就是指一段时间,如1年、6个月,等等。但在生活中,我们有的用农历计算,有的用公历计算。用农历计算的话1年就是365天,1月就是30天,不会出现变化。但是用公历计算的话,就年的计算上,闰年是366天,不是闰年是365天;就月的计算上,1、3、5、7、8、10、12月是31天,闰年2月是29天,不是闰年是28天,其他月份是30天。对1天24小时和1小时60分钟来说,不管何种算法都是一样的。如果某个期间是1个月,按照农历计算应该是30天,按照公历计算可能是30天、31天、28天、29天,就会出现不同。因此,就像统一度量衡,期间也要统一一个计算单位,法律统一规定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小时为计算单位,就是我们俗称的阳历。按此计算,1年就是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就是每月首日至末日,如1月就是1月1日至1月31日,闰年2月就是2月1日至2月29日,4月就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不管该月有几天;1日就是凌晨0时至午夜24时。期间必定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例如,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18年5月9日,那么诉讼时效期间是否是从2018年5月9日开始计算呢?从常理上来说,开始的日期一般是权利产生的日期或者债务履行期限的最后日期,此时仍应算在履行期限之内。因此,法律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如上述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计算。社会生活是复杂而多样的,我们经常会对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约定时间,如今天中午12点之前必须把书还给我,也经常会对时间控制比较精细的事情约定具体到小时,如车辆保险期间从某年某月某日9时至某年某月某日8时,甚至有些需要精确到分和秒,如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这一类需要以小于日的时间单位作为计量单位的情形,法律并没有将分、秒作为计量单位,而是只保留了小时,因为分、秒毕竟是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的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既可以单独规定,也允许当事人自己约定。如果是以小时来计算期间,就不从下一小时开始计算,直接从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如双方约定中午12点前交货,12点没有交货,就从12点开始计算期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一、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什么计算?1、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二、民法期间计算单位的有哪些?1、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2、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两种期间计算方法并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历法计算法,而约定期限,允许当事人选择,如未约定何种计算方法,则推定以历法计算法确定其约定期限。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人,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期间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计算方式,一种是立法计算方式,自然计算方式计算的结果比较精准没事分秒不差,历法的电脑方式,不会那么的精准,但是这个计算方式非常的简单便利。具体的选择那个方式,可以根据个人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期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二是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民法总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期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二是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关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是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2种观点: 一、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什么计算?1、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二、民法期间计算单位的有哪些?1、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2、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两种期间计算方法并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历法计算法,而约定期限,允许当事人选择,如未约定何种计算方法,则推定以历法计算法确定其约定期限。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人,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期间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计算方式,一种是立法计算方式,自然计算方式计算的结果比较精准没事分秒不差,历法的电脑方式,不会那么的精准,但是这个计算方式非常的简单便利。具体的选择那个方式,可以根据个人情况。
第3种观点: 一、民法典对期间的规定:1、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2、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4、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5、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对期间的理解:所谓期间,就是指一段时间,如1年、6个月,等等。但在生活中,我们有的用农历计算,有的用公历计算。用农历计算的话1年就是365天,1月就是30天,不会出现变化。但是用公历计算的话,就年的计算上,闰年是366天,不是闰年是365天;就月的计算上,1、3、5、7、8、10、12月是31天,闰年2月是29天,不是闰年是28天,其他月份是30天。对1天24小时和1小时60分钟来说,不管何种算法都是一样的。如果某个期间是1个月,按照农历计算应该是30天,按照公历计算可能是30天、31天、28天、29天,就会出现不同。因此,就像统一度量衡,期间也要统一一个计算单位,法律统一规定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小时为计算单位,就是我们俗称的阳历。按此计算,1年就是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就是每月首日至末日,如1月就是1月1日至1月31日,闰年2月就是2月1日至2月29日,4月就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不管该月有几天;1日就是凌晨0时至午夜24时。期间必定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例如,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18年5月9日,那么诉讼时效期间是否是从2018年5月9日开始计算呢?从常理上来说,开始的日期一般是权利产生的日期或者债务履行期限的最后日期,此时仍应算在履行期限之内。因此,法律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如上述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计算。社会生活是复杂而多样的,我们经常会对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约定时间,如今天中午12点之前必须把书还给我,也经常会对时间控制比较精细的事情约定具体到小时,如车辆保险期间从某年某月某日9时至某年某月某日8时,甚至有些需要精确到分和秒,如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这一类需要以小于日的时间单位作为计量单位的情形,法律并没有将分、秒作为计量单位,而是只保留了小时,因为分、秒毕竟是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的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既可以单独规定,也允许当事人自己约定。如果是以小时来计算期间,就不从下一小时开始计算,直接从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如双方约定中午12点前交货,12点没有交货,就从12点开始计算期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年月日方式规定期间的,自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间。2、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3、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最后一日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2种观点: 一、民法典对期间的规定:1、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2、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4、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5、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对期间的理解:所谓期间,就是指一段时间,如1年、6个月,等等。但在生活中,我们有的用农历计算,有的用公历计算。用农历计算的话1年就是365天,1月就是30天,不会出现变化。但是用公历计算的话,就年的计算上,闰年是366天,不是闰年是365天;就月的计算上,1、3、5、7、8、10、12月是31天,闰年2月是29天,不是闰年是28天,其他月份是30天。对1天24小时和1小时60分钟来说,不管何种算法都是一样的。如果某个期间是1个月,按照农历计算应该是30天,按照公历计算可能是30天、31天、28天、29天,就会出现不同。因此,就像统一度量衡,期间也要统一一个计算单位,法律统一规定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小时为计算单位,就是我们俗称的阳历。按此计算,1年就是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就是每月首日至末日,如1月就是1月1日至1月31日,闰年2月就是2月1日至2月29日,4月就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不管该月有几天;1日就是凌晨0时至午夜24时。期间必定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例如,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18年5月9日,那么诉讼时效期间是否是从2018年5月9日开始计算呢?从常理上来说,开始的日期一般是权利产生的日期或者债务履行期限的最后日期,此时仍应算在履行期限之内。因此,法律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如上述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计算。社会生活是复杂而多样的,我们经常会对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约定时间,如今天中午12点之前必须把书还给我,也经常会对时间控制比较精细的事情约定具体到小时,如车辆保险期间从某年某月某日9时至某年某月某日8时,甚至有些需要精确到分和秒,如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这一类需要以小于日的时间单位作为计量单位的情形,法律并没有将分、秒作为计量单位,而是只保留了小时,因为分、秒毕竟是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的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既可以单独规定,也允许当事人自己约定。如果是以小时来计算期间,就不从下一小时开始计算,直接从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如双方约定中午12点前交货,12点没有交货,就从12点开始计算期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年月日方式规定期间的,自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间。2、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3、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最后一日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民法典对期间的规定:1、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2、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3、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4、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5、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对期间的理解:所谓期间,就是指一段时间,如1年、6个月,等等。但在生活中,我们有的用农历计算,有的用公历计算。用农历计算的话1年就是365天,1月就是30天,不会出现变化。但是用公历计算的话,就年的计算上,闰年是366天,不是闰年是365天;就月的计算上,1、3、5、7、8、10、12月是31天,闰年2月是29天,不是闰年是28天,其他月份是30天。对1天24小时和1小时60分钟来说,不管何种算法都是一样的。如果某个期间是1个月,按照农历计算应该是30天,按照公历计算可能是30天、31天、28天、29天,就会出现不同。因此,就像统一度量衡,期间也要统一一个计算单位,法律统一规定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小时为计算单位,就是我们俗称的阳历。按此计算,1年就是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就是每月首日至末日,如1月就是1月1日至1月31日,闰年2月就是2月1日至2月29日,4月就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不管该月有几天;1日就是凌晨0时至午夜24时。期间必定有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例如,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18年5月9日,那么诉讼时效期间是否是从2018年5月9日开始计算呢?从常理上来说,开始的日期一般是权利产生的日期或者债务履行期限的最后日期,此时仍应算在履行期限之内。因此,法律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如上述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计算。社会生活是复杂而多样的,我们经常会对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约定时间,如今天中午12点之前必须把书还给我,也经常会对时间控制比较精细的事情约定具体到小时,如车辆保险期间从某年某月某日9时至某年某月某日8时,甚至有些需要精确到分和秒,如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这一类需要以小于日的时间单位作为计量单位的情形,法律并没有将分、秒作为计量单位,而是只保留了小时,因为分、秒毕竟是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的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既可以单独规定,也允许当事人自己约定。如果是以小时来计算期间,就不从下一小时开始计算,直接从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如双方约定中午12点前交货,12点没有交货,就从12点开始计算期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年月日方式规定期间的,自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间。2、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3、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最后一日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