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先找其详谈以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离婚后,如果自己没有复婚的意愿,在前夫纠缠自己的情况下,自己一定要明明白白,清楚地告诉对方,两个人不可能了,不要让对方觉得有可能,产生误会。如果对方还是一直纠缠,可以报警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是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起诉离婚时,如存在协商的可能,可第一时间与对方进行协议。如不能进行协商,则需要进行应诉。应当着手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在开庭时进行答辩,一方面要对对方提出的主张进行答辩,另一方面也需要一并提出自己关于婚姻关系、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的主张,并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法官进行调查事实时,要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诉求。在庭审时,应当注意自己的情绪,避免情绪过于激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被起诉离婚该的应对方法如下:1、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2、如果同意离婚,但对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不认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个人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有协议和诉讼。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需要按时出庭,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法定的离婚行为,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一般并不会判决离婚。反之,则会判决离婚。如果一方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的六个月后,还是想离婚,可以进行第二次诉讼,一般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