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办理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1、在办证前,申请人应该携带本人的户口本、个人的两张彩色相片或者在办理现场采集相片;2、在办理时,申请人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以及进行身份证指纹的收集,并协助办证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交纳证件工本费即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另外,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如果是首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实身份证登记项目。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第七条 公民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领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待定的,应在现住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申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国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回归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