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如下:1、先要明确产权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取得的房屋产权,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明确产值,就是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还要分清权益部份和债务部份。如果涉及贷款,先要把贷款的那部份去除。也就是说,由所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子的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本金还有利息;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还拿到了房产证,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买房,拿到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首先由双方通过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并结合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如果双方都想要取得房产所有权,且同意通过出价竞购的方式取得的,则按照此种方式处理;第二,如果双方都不想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则由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对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第三,如果是一方想要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要求支付折价款的,对房屋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价格向对方支付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