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1、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部分地区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另外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单位不让休育儿假违法吗单位不让休育儿假违法,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权益。根据最新的规定,请育儿假,工作时间至少会比原来缩短五分之一。但请假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可以申请2次延长,直到孩子3岁为止。
第3种观点: 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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