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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指南

来源:榕意旅游网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首先,房产证过户若无需中介介入,需明确合同条款与违约责任,并确保卖方房产证上登记姓名的当事人在场(如为已婚,则需夫妻双方共同出席)。
其次,卖方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
若夫妻中有一方不能亲自出席,需先书写委托书并进行公证,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
最后,买方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前往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需前往房产局填写相关表格及存量合同,其中存量合同金额应与签订合同金额保持一致。
提交完毕后,将收到房产局回执单,请务必按照规定日期缴纳相应税费,通常约需15个工作日。
待税费缴纳完毕后,即可等待领取新的房产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亦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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