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所需文件:
单位证明书、个人申请表、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
(二)手续流程:
向所在社区领取证明表格共两份(特殊情况除外),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区计生局进行最终审批。
(三)收养要求:
无子女或仅育有一子;
具备抚养、教育及保护被收养者的能力;
无不宜收养子女的医学疾病;
无影响被收养者健康成长的不良记录;
年龄需满30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