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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期间,如何向律师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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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请求律师提供以下方面的帮助:1.法律援助: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证据收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请求律师协助收集或保护相关证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3.协商谈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请求律师与检察机关或法院协商谈判,以达成更好的协议或判决。4.保密处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请求律师对其涉案情况进行保密处理,以确保其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在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为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律师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提供与服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律师为当事人承办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律师提出上述请求,并且律师有义务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和服务。

第2种观点: 律师会见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需要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公安局)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公安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是否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申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申请人是律师的委托人,律师有义务接受申请并提供法律援助。如果申请人不是律师的委托人,律师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但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能因个人原因拒绝合理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接受委托,并提供法律服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合理解答和法律援助。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得因个人原因拒绝合理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但律师不能向被告人提供任何物品或者信件。如果被告人需要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律师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律师不得向被告人提供任何物品或者信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律师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总结: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但律师不能提供物品或信件。如果被告人需要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律师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律师会见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需要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公安局)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公安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是否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申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申请人是律师的委托人,律师有义务接受申请并提供法律援助。如果申请人不是律师的委托人,律师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但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能因个人原因拒绝合理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接受委托,并提供法律服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合理解答和法律援助。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得因个人原因拒绝合理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被羁押、拘留、逮捕、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律师会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请律师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逾期未经批准不得再羁押、拘留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总之,当你或你的近亲属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未超过法定期限时,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律师会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律师会见期间向律师提出申请。但是,此类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干扰律师的代理活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有权在律师会见期间向律师提出申请,建议撤回起诉或者变更控告罪名、指控事实、降低刑事处罚,或者申请保释、减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证金数额等。因此,律师会见期间向律师提出申请是可以的,但是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干扰律师的代理活动。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律师会见期间向律师提出申请,但不得干扰律师的代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有权要求律师会见,对律师会见的时间和次数,监所应当给予保障。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有权在律师会见期间向律师提出申请,建议撤回起诉或者变更控告罪名、指控事实、降低刑事处罚,或者申请保释、减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证金数额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会见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但律师不能向被告人提供任何物品或者信件。如果被告人需要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律师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律师不得向被告人提供任何物品或者信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律师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总结: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但律师不能提供物品或信件。如果被告人需要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律师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请求,但请求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律师会见时,可以向律师提出请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辩护和其他诉讼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代替当事人向其他机关或者个人提出任何请求。”综上所述,虽然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请求,但该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律师不得代替当事人向其他机关或个人提出任何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可能会不予批准。2.对于部分犯罪无需批准,只是安排时间较长,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请求,但请求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律师会见时,可以向律师提出请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辩护和其他诉讼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代替当事人向其他机关或者个人提出任何请求。”综上所述,虽然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请求,但该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律师不得代替当事人向其他机关或个人提出任何请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提供法律建议,但需遵守相关规定。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2.《律师会见监督规定》第二条规定,律师在会见期间应当严格履行职业道德,不得与当事人以外的人员进行任何通讯、交流或相互递送物品;3.《监狱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须遵守监狱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得携带与会见无关的物品,不得向在押人员提供财物和其他非法物品。综上所述,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提供法律建议,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职业操守,维护法律秩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二)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可能会不予批准。2.对于部分犯罪无需批准,只是安排时间较长,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律师代理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申请律师会见时,应注意以下程序:1. 申请人必须是被羁押和审查的对象,律师必须是其合法代理人;2. 申请人应向羁押审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律师会见的目的和理由;3. 羁押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审查申请,如有需要,可以要求律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羁押审查机关应当将有关律师会见事宜通知申请人、律师和律师所在机构;5. 会见时,监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场所、时间、设备和保障条件,确保律师会见的顺利进行;6.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和利用会见信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三百五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二)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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