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

如何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

来源:榕意旅游网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对象同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均涉及我国证券监管制度。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实际操作中,需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实施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伪造、变造的定义,已在前文提及,此处不做赘述。
股票,是由公司出具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正式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
(2)成立日期;
(3)股票类型、面值及代表股份数量,以及股票编号等。
作为证权证券,其功能在于证明股东权益,而非创设权益。
股票制作须符合法律规定,由股份公司向缴足股款的认购者签发。
股票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价值,但绝不可低于票面价值。
公司、企业债券,则是公司、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支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有价证券,用于展示和证明与他人的间的金钱债务关系。
根据公司法规定,债券应注明公司名称、债券面值、利率、偿还期限等信息。
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的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面值较大。
本罪不仅要求存在伪造、变造行为,同时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若缺少任何一项,皆无法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须为故意,且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