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可采取以下途径催促欠债者还款:
1. 协商解决:
在约定的偿还日期到期却未获清偿时,可以尝试协商分期偿还等方案。
此法简易有效,但缺乏强制约束力。
2. 诉讼途径:
若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可持相关证件及借款凭证等资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待法院判定债务人需偿还债务且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仍未按期还款,债权人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举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耗时较长。
3. 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讨欠款。
此方法成本较低,但可能因失效而转为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