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状况包括:
情节显著轻微且影响较小者,被视为无罪;
超过追诉时效;
获特赦令而免刑;
依刑法规定需告知后处理之犯罪,未告知或撤回告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
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