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满十八岁且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者,父母无抚养费支付义务;
但若子女无法独立生活,则需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该类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不能独立生活”指的是在大学毕业前或劳动能力受损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