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请教对方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需注意的是,律师不能泄露与被告人的会谈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与其辩护人相会时,向其辩护人说明案情,翻阅案卷材料,向辩护人提供证据,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向辩护人请示控辩意见,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或者非诉讼活动,有权依法查阅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并有权复制或者拍摄该等证据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应当对知悉的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请教对方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律师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被告人的会谈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时可以向律师提供自己的证据材料,但需注意保密。律师作为法律代理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查阅案卷、准备答辩意见,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要求补充侦查的申请。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答辩意见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证据。”因此,当事人在律师会见时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是允许的,但需注意保密,律师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有权要求与自己的律师会面,并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律师。律师需要充分理解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以便为被告进行辩护。但是,有些被告可能不了解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出现律师不理解证据材料的情况。因此,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在会见前,准备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律师更好地理解;2. 在会见过程中,尽可能详细地向律师介绍案件背景和证据材料,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3. 如果律师未能充分理解证据材料,被告可以向律师提出更多的解释和说明。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有权要求与自己的律师会见;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应当保守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和案件的秘密;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被告有权提供证据材料,并有权要求律师进行辩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符合一定条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依法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并持有代理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必须是律师,并持有律师执业证。”综上所述,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律师会见的内容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会见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违反律师保密义务等。此外,若律师会见的内容涉及到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需要进行保护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见证书所承载的只是证明效力,可以证明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是否需要律师审核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但是否需要律师审核这些证据材料,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律师会见期间,律师有保密义务,不能泄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证据材料可能会泄露,也可以不向律师提供。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能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律师有权拒绝接收或审核这些材料。因为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辩护,而不是帮助当事人隐瞒罪行。最后,如果证据材料确实对案件有利,律师可以审核这些材料,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交。但律师审核证据材料并不意味着承认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院还需要进行审查和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中,有权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与律师会见,并可以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第六十六条:律师有权审核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确有可能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的,律师有权拒绝接收或审核。第七十九条: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中,应当依法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辩护。律师不得代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作伪证、隐瞒罪行或者帮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可以在会见期间要求见证证据材料,但是需注意保护涉案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可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可以出具法律文书和代理意见书,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和进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谈判、调解、仲裁、公证等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律师有权查阅、抄录、复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阅卷、查阅、抄录涉案物品、财产清册及其他有关资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活动时,有权查阅、抄录、复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阅卷、查阅、抄录涉案物品、财产清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与律师进行会见时,如果想让律师更好地理解案件事实,提供充分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法律上,提供证据是为了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正确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其所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对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卷宗,并有权向法庭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因此,当你与律师会见时,应该尽可能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同时,为了方便律师理解证据,可以将证据材料分类整理,并提供相关解释和说明。总之,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充分且清晰的证据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案件,从而更好地为你进行辩护和维护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供证据,但必须经过监狱管理机关同意,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如果被告人没有提供证据,且法院认为该证据对被告人有利,可以作为缺证的情况予以采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接受律师的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2条规定:“被告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经过审查,证明确实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可以在律师的陪同下,在会见期间向律师提供证据。监狱管理机关应当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并作出书面记录。被告人向律师提供的证据,可以作为缺证的情况予以采纳。”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方可以通过律师提供证据,但必须经过监狱管理机关同意,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同时,如果被告方没有提供证据,且法院认为该证据对被告有利,可以作为缺证的情况予以采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见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如果发生纠纷,律师见证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或嫌疑人可以向律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但需要注意,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接受非法证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有权向检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提供证据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时,有权收集、调查与处理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有权代为收集、调查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总之,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或嫌疑人可以向律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但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接受非法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包括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但是,律师不可以直接介入证据的收集过程,否则可能涉及到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问题。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以及其他法律服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会见被侦查人或者被告人,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直接或变相介入当事人的非法证据收集行为。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当事人可以向律师咨询如何收集证据,律师可以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建议,但是具体的证据收集行为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完成。当事人如果需要律师协助证据收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涉及到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见证有一定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请教对方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需注意的是,律师不能泄露与被告人的会谈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与其辩护人相会时,向其辩护人说明案情,翻阅案卷材料,向辩护人提供证据,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向辩护人请示控辩意见,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或者非诉讼活动,有权依法查阅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并有权复制或者拍摄该等证据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应当对知悉的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请教对方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律师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被告人的会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