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被判负全责,保险公司仍需承担受害者的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超出保险合同约定。
根据现行法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上人员或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应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