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在会见期间是可以准备和提交书面证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可以聘请律师。”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代理意见和代理意见书,出庭进行辩护,提交证据和质证证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与被告的会见中,可以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综上所述,律师在会见期间是可以准备和提交书面证据的。因此,被告可以请律师在会见期间准备和提交书面证据,为自己进行辩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时,律师并不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因为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辩护和代理,而不是作证人。如果当事人提供了虚假证据,律师应当尽可能地避免使用,但不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依法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和代理活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进步。”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应予采信。”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证据负责。”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代理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权益。”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时,律师不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请教对方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需注意的是,律师不能泄露与被告人的会谈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与其辩护人相会时,向其辩护人说明案情,翻阅案卷材料,向辩护人提供证据,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向辩护人请示控辩意见,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或者非诉讼活动,有权依法查阅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并有权复制或者拍摄该等证据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应当对知悉的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请教对方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律师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被告人的会谈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存在瑕疵。律师会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建议和意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有权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调查、收集、交换和整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申请查看、复制案卷、材料,并可以进行证人质证、鉴定、勘验、调查等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材料,并可以提出意见和证据。总之,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协助当事人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但需要注意,律师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最终的证据分析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见证书所承载的只是证明效力,可以证明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作为委托人可以向律师咨询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律师有义务对委托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但是,律师并不具备证据分析的权利和能力,因此律师不会直接分析对方证据的弱点和缺陷。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委托人进行辩护,尽力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的任务是依法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进行辩护。但是,律师不得向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之外的人泄露案件的情况。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有关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也有权请求法院组织调查和鉴定。律师作为代理人,有代表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的职责。总之,律师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为委托人解答法律问题,但是对于对方证据的弱点和缺陷,律师并没有直接分析的权利和能力。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委托人进行辩护,尽力为委托人争取利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律师会见需要手续 如下: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规定: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请律师不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即可,但是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个人身份信息,方便律师了解案情,进行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索要证据材料,但需注意律师的职业保密义务。律师不得将客户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律师的当事人。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保密义务,并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为委托人保守职业秘密,不得将委托人的秘密泄露给第三人,不得利用委托人的秘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材料,并可以复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律师的陪同下,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总之,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索要证据材料,但需注意律师的职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保密信息。当事人也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材料,并可以复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收集证据,在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向证据保有者获取证据。法律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时,律师并不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因为律师的职责是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辩护和代理,而不是作证人。如果当事人提供了虚假证据,律师应当尽可能地避免使用,但不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证明。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依法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和代理活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进步。”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应予采信。”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证据负责。”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代理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权益。”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提供证据材料时,律师不需要证明其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