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双方身份证2、结婚证3、双方户口簿4、准生证?5、外来人员生育证明6、照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2种观点: 一、孩子出生能办理上海户口的条件所需材料(一)上海本地出生的新生婴儿报上海户籍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注:《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在出生医院申领,一般一个月内均可申领。2、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是父母双方的,必须是两本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父或母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人身份证件。(二)外地出生的新生婴儿报上海户籍1、新生儿出生在外省市的,除“上海本地出生的新生婴儿报上海户籍”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备注: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二、上海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父母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街道医保服务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后,新生儿的保险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办理后,可领取新生儿医保卡和医保手册。以后每年都可在医保参保时间内10月1日(节假日顺延)至12月20日)为孩子办理次年的医疗保险手续。三、上海外地户籍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若新生儿不是上海户籍,应该如何办理医保呢?2018年7月1日上海市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后,申请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居住证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儿女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的,可带上孩子的户口本、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这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邻近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上海市新生儿医保如何就医?已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门诊可究竟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带上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可带上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住院结算凭证前往划区定点医院就医就医,若需转院转诊,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相关凭证至代办单位(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住院结算凭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B超单、身份证、结婚证、医保卡。 1. 有居住证的去居住证所在社区医院可以直接办小卡; 2. 没有居住证的,需要有租赁合同,先去所在的社区开具证明,临时替代居住证 用这个证明再去社区医院办小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无需办理准生证。在全面开放三胎政策的支持下,全国都已经取消准生证的办理了,生育三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进行登记即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上海生孩子不需要办准生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妇女到本人在本市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5、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的主要用途,具体如下:1、产妇去医院分娩的必备证件;2、用于开据出生证明;3、支持我国的计划生育大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第三十九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