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房产流程:
1. 房屋估价,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判断。
2. 继承公证,继承人须至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并获取相应文书。
3. 房屋测量。
4. 继承登记:
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房屋测量报告等材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
5. 其他必要相关文件提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