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侦查阶段,存在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许会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 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后是否需要签署协议,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要求。然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见通常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或提供法律建议。如果涉及到协议签署,那么协议的内容应该清晰明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十一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享有与其民事权益相应的民事法律保护。2.《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在行使律师职业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3.《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因此,在律师会见后是否需要签署协议,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签署协议,应该清晰明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律师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就被代理人的案件进行谈判,但需要注意谈判的范围和限制。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代理人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代理人、相关证人和鉴定人等进行接触,可以向有关机关了解有关情况,并可以为当事人进行谈判。”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有权在罪行认定前或者判决执行前,与其辩护人或者代理人随时会见。”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随时接见其诉讼代理人。”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随时接见其诉讼代理人。”总之,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就被代理人的案件进行谈判,但需要注意谈判的范围和限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限制会见的三种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和被告人可以就涉及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讨论,但需要注意不得泄露案件的具体细节和保密内容。此外,律师还可以就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可以向被告人说明案件的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等问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和被告人可以就涉及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讨论,这是被法律明确保障的权利。但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案件的保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