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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租赁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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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上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提取租赁费用?可以,提取方式如下。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单位初审通过后,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若一次办理涉及2个以上提取事项,应出具与之对应的多份《提取申请书》;3.提取人持相关要件、《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沈阳),到省直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缴存银行专柜,排序审批;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本行储蓄专柜办理转账存款手续;5.提取人(或代办人)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第三联)回单交单位记账。二、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吗公积金存储卡内无余额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处规定,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中,无论是否提取过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卡是否有余额都不会影响日后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办理相应其它事宜。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公积金提取“概念”对房贷者贷款将会有极大的帮助,而对于“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提取公积金吗”这一问题我们也是持以肯定的态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上海公积金提取审核时间需要5个工作日,每3个月发放一次。当月15号之前办理月底放款,15号之后(含15日)办理次月月底放款。由于租赁提取资金转账一般都在月底统一进行操作,并非固定的某一日,所以在资金到账时间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变化。1、上海公积金提取通常15号之前办理的是可以当月28号之前到账的;2、假如是15号之后申请的,需要在次月的28号到账。上海公积金依据提取类型的不同提取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上就是上海公积金提取几号打款相关内容。公积金贷款还款周末扣款吗公积金贷款还款周末扣款。公积金贷款放款后,还款日约定为每月某一日,当这一日是周末或节假日时,系统也会正常扣款,不影响借款用户正常还款。节假日期间,用户把还款资金存入还款银行账户中,可能有延迟到账的情形,这时用户最好就提前把资金存入还款账户中。周末,没有特殊情形不会延迟到账,只要在系统扣款前把资金存入还款银行卡中,自动扣款就会成功。公积金贷款余额需要留多少1、公积金贷款前余额:通常情形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在公积金最高限额范围内依照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到20倍,因此在完成公积金贷款前,账户余额最好是可以满足个人的贷款需求。例如需要贷款60万人民币的,当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10倍的,那么就需要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不少于60000人民币的;2、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公积金在贷款成功之后通常对于账户留存余额是没有强硬要求的,用户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账户余额。例如可以对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对冲。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也可以对公积金办理提前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钱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60万,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例如缴纳的年限,再者是账户里面的余额直接关系到能够贷到多少钱。倘若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具体规定,这些都是需要去了解清楚的,再者是对比下个人是否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或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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