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购房人在以下情形出现时,才能有权依法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依法退房的情形:1、擅自变更规划设计;2、开发商“五证不全”;3、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5、房屋面积误差超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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