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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效房屋买卖限时合同的问题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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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几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二)、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七)、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什么?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1、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对无效。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3、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以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但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的追及力,实现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在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前,买受人实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构成履行不能,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是: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起诉。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房地产经营开发活动更多的是被法律认作一种民事活动。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上面也更多的是考虑尽可能的全面协调以及减少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3种观点: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5)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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