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按照共犯独立性说,甲犯故意杀人未遂,但是事实上丙不在,根本没有对丙的违法行为,有主观归罪的嫌疑,所以这中观点不可取 按照共犯从属说,甲不犯罪,因为乙并没有实施甲所教唆的犯罪事实,如果认定甲犯强奸罪既遂,甲是教唆犯的话不符合客观事实,认定为甲犯故意杀人未遂有主观归罪的嫌疑。教唆犯应如何认定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即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因为“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行为本身也是犯罪行为,故教唆他人实施教唆犯罪的,仍然是教唆犯。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条第2款)。教唆犯如何定罪?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犯或共犯在自我辩护时,为了避免自我揭露,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承认罪行。从犯或共犯在自我辩护时,应该避免承认自己有罪。因为一旦承认罪行,就等于自我揭露,这对于自己的刑事责任会产生不利影响。2.不要泄露他人罪行。从犯或共犯在自我辩护时,应该避免泄露他人的罪行,因为这样会造成自己的刑事责任加重,甚至可能会遭受报复。3.不要与其他被告串供。从犯或共犯在自我辩护时,应该避免与其他被告串供,因为这样会被认为是虚假供词,对自己的刑事责任会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从犯的刑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但是不得超过从犯的最高刑期。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共同犯罪的刑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但是不得超过共同犯罪的最高刑期。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不得强迫被告人作出有利于证明自己罪行的供述或者证言。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权自我辩护,有权对控诉自己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犯或共犯在犯罪中的角色是不同的。如果从犯或共犯认为自己无罪,一般可以拥有自己的辩护策略。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犯或共犯在审判中必须有律师代理,因此辩护策略需要与律师共同商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犯罪行为,但其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在审判中应当有辩护人代理。从犯、共犯必须有辩护人代理,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代理人。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辩护人有权代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可以参加证人证言、质证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和辩护证据。综上所述,从犯或共犯在犯罪中认为自己无罪时,可以拥有自己的辩护策略,但需要与律师共同商定。同时,从犯或共犯在审判中必须有律师代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犯无罪辩护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犯和共犯在犯罪中的地位不同,但都需承担犯罪责任。从犯是指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员,共犯则是在犯罪中与犯罪主体共同实施罪行的人员。从犯或共犯在面临法律制裁时,不应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而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犯的处罚从犯,是指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 共犯的处罚共犯,是指在共同故意下实施犯罪的人。共犯的处罚,根据犯罪的情节,应当与主犯相同或者减轻处罚。第一百四十一条 犯罪未遂罪的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结果。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论:从犯或共犯在面临法律制裁时,不应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而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