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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地户口可以在本地中考吗在本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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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考生为外地户口,一般需要参加中考才能就读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1)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2)具有户籍的外地返穗生或往届生。(3)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4)初中学校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法律依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向当地函授站(分站)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应取消入学资格。凡循私舞弊者,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学籍。第三条 新生名册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报送司法部教育司和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生卡。成绩记分册、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以及其他必须入档的材料。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有关材料抄转学生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

第2种观点: 可以回户籍所在地读高中。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2、但是如果父母工作或者考生的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省内其他县、市(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3、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但异地高考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考生要提前咨询异地的省教育厅或者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前作好一切准备。符合条件就准备参加考试。不符合要求的就必须回老家参加高考。在外地上学,想要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应将学籍从外地转回户籍地。如果是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各地中招政策都出台了方便学生的规定,无论学籍和户口是在外地还是在外地,都可以参加本地或外地的中考。如果学生学籍在外地,而户口在本地,中考想在本地考,那么学生在中考前要将学籍转回户籍地,这就是回原籍的考生。由学生或家长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转出、转入学校验证转学条件并盖章后,凭转学联系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经考试中心核准后;开具两联转学通知单,一联交转出学校留存,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另一联随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交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收到教育考试中心开出的转学通知单后,出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原件留存)等。(地区不同整个程序可能会有少许出入,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学籍注册: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3种观点: 可以。只是在实际情况中需要看孩子的学籍是在哪里,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外地。孩子的学籍如果实在户籍地的话,那么在外省读书就是借读的形式,那么在高考之前回到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的高中进行学习这是很正常的。考生高考优先考虑的还是户口,也就是以户口为准,一般按照有关教育部门的规定,都是先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所以正常来说,考生要在自己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考试,本省市的考生先不说,对于外省市的考生而言,很不方便。但也有政策说明关于高考考生在非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区域进行考试的相关内容,也就是异地高考。考生由于父母工作的原因或者考生学籍等原因,可以选择在外省进行高考,就是考生上学的地方。但要满意考生就读学校所在省的相关要求,例如考生和考生父母在该省份一直生活,有常年居住证明,或者是考生有该校的整个高中三年的学籍。也就是说考生满足所在省的报名条件,就可以参加异地高考。而且现在的高考要求更是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给考生带来的不变。所谓学籍就像是学生有过求学经历的证明,也就是另一重身份档案,具有法律意义。而户籍(户口)就是记录公民基本信息的一份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对我们身份的证明。两种都是身份的象征,但户口是学生们一出生就有的,而学籍则是根据个人上学情况而定。而想要办理学籍,还必须要有学生的户口,虽然是这样的顺序和要求,但是学籍和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说同样重要。学籍和户籍不一致怎样参加高考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2、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其他县市(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3、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目前,几乎所有省市都出台了新的规定,新的规定划定了允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学生资格:有本地户口,且在本地就读2年以上;无本地户口,但是在本地就读3年以上的学生。如果没有本地户口,且不是高一就在这所学校读书,只能回原籍进行考试,高考排名与户口所在地为准。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要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实现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流转和核验,防止随意更改迁移证件信息和迁入地“空降户”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对在户口登记管理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发生“高考移民”等违法违规落户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还需对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的考生,要协调考生流出地妥善解决高考报名问题。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证明出具手续,健全出证岗位责任制,严格出证管理,有关实际就读证明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考生为外地户口,一般需要参加中考才能就读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1)具有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2)具有户籍的外地返穗生或往届生。(3)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4)初中学校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法律依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向当地函授站(分站)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应取消入学资格。凡循私舞弊者,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学籍。第三条 新生名册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报送司法部教育司和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生卡。成绩记分册、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以及其他必须入档的材料。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有关材料抄转学生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

第2种观点: 可以回户籍所在地读高中。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2、但是如果父母工作或者考生的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省内其他县、市(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3、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但异地高考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考生要提前咨询异地的省教育厅或者市、县、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前作好一切准备。符合条件就准备参加考试。不符合要求的就必须回老家参加高考。在外地上学,想要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应将学籍从外地转回户籍地。如果是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各地中招政策都出台了方便学生的规定,无论学籍和户口是在外地还是在外地,都可以参加本地或外地的中考。如果学生学籍在外地,而户口在本地,中考想在本地考,那么学生在中考前要将学籍转回户籍地,这就是回原籍的考生。由学生或家长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转出、转入学校验证转学条件并盖章后,凭转学联系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经考试中心核准后;开具两联转学通知单,一联交转出学校留存,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另一联随转学证明和相关材料交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收到教育考试中心开出的转学通知单后,出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原件留存)等。(地区不同整个程序可能会有少许出入,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学籍注册: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3种观点: 可以。只是在实际情况中需要看孩子的学籍是在哪里,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外地。孩子的学籍如果实在户籍地的话,那么在外省读书就是借读的形式,那么在高考之前回到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的高中进行学习这是很正常的。考生高考优先考虑的还是户口,也就是以户口为准,一般按照有关教育部门的规定,都是先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所以正常来说,考生要在自己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考试,本省市的考生先不说,对于外省市的考生而言,很不方便。但也有政策说明关于高考考生在非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区域进行考试的相关内容,也就是异地高考。考生由于父母工作的原因或者考生学籍等原因,可以选择在外省进行高考,就是考生上学的地方。但要满意考生就读学校所在省的相关要求,例如考生和考生父母在该省份一直生活,有常年居住证明,或者是考生有该校的整个高中三年的学籍。也就是说考生满足所在省的报名条件,就可以参加异地高考。而且现在的高考要求更是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给考生带来的不变。所谓学籍就像是学生有过求学经历的证明,也就是另一重身份档案,具有法律意义。而户籍(户口)就是记录公民基本信息的一份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对我们身份的证明。两种都是身份的象征,但户口是学生们一出生就有的,而学籍则是根据个人上学情况而定。而想要办理学籍,还必须要有学生的户口,虽然是这样的顺序和要求,但是学籍和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说同样重要。学籍和户籍不一致怎样参加高考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2、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其他县市(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3、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目前,几乎所有省市都出台了新的规定,新的规定划定了允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学生资格:有本地户口,且在本地就读2年以上;无本地户口,但是在本地就读3年以上的学生。如果没有本地户口,且不是高一就在这所学校读书,只能回原籍进行考试,高考排名与户口所在地为准。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要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实现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流转和核验,防止随意更改迁移证件信息和迁入地“空降户”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对在户口登记管理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发生“高考移民”等违法违规落户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还需对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的考生,要协调考生流出地妥善解决高考报名问题。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证明出具手续,健全出证岗位责任制,严格出证管理,有关实际就读证明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借考生报名正住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原籍参加中考的,须填写中考借考申请表,由考生、家长签字,经就读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随就读学校参加报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现在对中考的限制已经不象早期一样特别严格了,非本市,非本省的外地考生可以和本地考生一样参加中考,但可能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外地户口,只要符合在当地就读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工作或居住,能参加本地中考。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法律依据:《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借考生报名正住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原籍参加中考的,须填写中考借考申请表,由考生、家长签字,经就读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随就读学校参加报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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