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自主核名,就是将自己所准备的企业名称提交至核名系统,当符合核名条件的话,就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设立登记,就将所准备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材料、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信息等提交至系统,等待审核;3、当审核通过后,即可设立核准,申请制照,即前往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纸质版的营业执照;4、当设立核准通过后,即可点击企业银行开户以及社保开户,完成公司的相关登记设立事项,好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2)机动车维修(3)家用电器修理(4)照相业(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6)餐饮业(厨师)(7)服装加工(8)室内装饰装修(9)兽医诊所。6、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1)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2)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3)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4)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5)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6)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7)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8)暂住证(外来人口)。一、个体营业执照申请流程中登记机关及时限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二、登记程序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三、个体营业执照申请流程中的登记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的规定:1、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第2种观点: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第3种观点: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需要的材料1、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二、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公证的。小产权房屋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任何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证的目的是在于公证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是不会进行公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四)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五)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中的;(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那么一般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公司设立登记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2.公司名称;3.公司经营范围;4.注册资金。注册公司的流程:1.办理营业执照;2.办理公司印章;3.办理公司账户;4.确定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公司必须依法申请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公司设立登记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第1种观点: 1: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2: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如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等;3: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买卖合同须经公证);4:其他相关材料。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是哪个(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二、可以做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有哪些商品房买卖根据销售范围分内销和外销两种,内销房是指只能在境内销售的房屋,外销房是指向境外销售的房屋。根据北京市司法局授权,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可以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也可以在有管辖权的区、县公证处办理。外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只能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有的人为了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较高的效力,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都需要哪些材料呢?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三、房屋预售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有区别吗房屋预售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自主核名,就是将自己所准备的企业名称提交至核名系统,当符合核名条件的话,就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设立登记,就将所准备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材料、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信息等提交至系统,等待审核;3、当审核通过后,即可设立核准,申请制照,即前往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纸质版的营业执照;4、当设立核准通过后,即可点击企业银行开户以及社保开户,完成公司的相关登记设立事项,好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3种观点: 【融资常识】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融资租赁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电子化登记系统,不同于现场纸质的登记方式,登记时不需要提交融资租赁合同等任何材料,仅要求登记人通过互联网在系统中填写出租人、承租人和租赁物等信息即可。 征信中心为融资租赁业提供公示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登记平台,并且维护登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登记系统会如实保存系统用户的所有登记信息,不对交易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当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融资租赁登记时,登记系统将客观展示这些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