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局调查是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司法局有义务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不能拒绝。法律依据:《司法所条例》 第八条 司法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二)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三)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六)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八)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九)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十)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旗)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