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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9号线北延线还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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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沈阳地铁12号线暂时没有新动态。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2号线:南北走向,由沈北经陵北街,走奉天街至浑南。途经沈北方特、道义、皇姑区首府新城,沿金廊、南塔至浑南地区。虽然具体的站点还没有确定。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2号线:南北走向,由沈北经陵北街,走奉天街至浑南。途经沈北方特、道义、皇姑区首府新城,沿金廊、南塔至浑南地区。虽然具体的站点还没有确定。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沈阳地铁第四轮建设:地铁5号/8号/9号北延/9号东延/15号线。【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2号线:南北走向,由沈北经陵北街,走奉天街至浑南。途经沈北方特、道义、皇姑区首府新城,沿金廊、南塔至浑南地区。虽然具体的站点还没有确定。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铁规划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划。在进行规划时,应当根据地铁线网规划,以及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用地和紧急疏散用地。法律依据:《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铁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地铁规划应当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地铁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第九条 地铁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和国土、公安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地铁建设同步实施。地铁建设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交通等主管部门以及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地铁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2号线:南北走向,由沈北经陵北街,走奉天街至浑南。途经沈北方特、道义、皇姑区首府新城,沿金廊、南塔至浑南地区。虽然具体的站点还没有确定。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地铁规划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划。在进行规划时,应当根据地铁线网规划,以及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用地和紧急疏散用地。【法律依据】:《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铁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地铁规划应当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地铁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第九条 地铁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和国土、公安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地铁建设同步实施。地铁建设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交通等主管部门以及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地铁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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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铁规划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划。在进行规划时,应当根据地铁线网规划,以及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用地和紧急疏散用地。法律依据:《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铁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地铁规划应当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地铁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第九条 地铁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和国土、公安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地铁建设同步实施。地铁建设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交通等主管部门以及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地铁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沈阳地铁时间运营时间早上六点到晚上二十三点。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个城市的地铁运行时间是不一致的,建议咨询当地的地铁运营管理部门。法律依据:《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运营服务标准的规定,制定有关地铁运营管理规定,公布后予以实施。第二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标准确定行车密度与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示。第二十五条 运营过程中因运营单位的过错不能继续将乘客送往地铁票面目的站的,运营单位应当予以退票或者组织其他交通工具将乘客转运至目的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沈阳地铁2号线早上六点开始运营,首尾班车经过各车站时间 (蒲田路 6:00-23:00 | 全运路 05:30-23: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哈尔滨地铁每天末班车是:哈尔滨地铁1号线和哈尔滨地铁3号线末班时间都是21:30。 哈尔滨地铁1号线和3号线的运营时间都是:06:00到21:30。 哈尔滨地铁目前总共只有两条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沈阳地铁1号线运营时间起点站:十三号街 05:30-23:00 | 终点站:黎明广场 06:00-23:00沈阳地铁2号线运营时间 起点站:蒲田路 6:00-23:00 | 终点站:全运路 05:30-23:00沈阳地铁9号线运营时间起点站:怒江公园 6:00-23:00 | 终点站:建筑大学 6:00-23:00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沈阳地铁第四轮建设:地铁5号/8号/9号北延/9号东延/15号线。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2年不运营。沈阳地铁4号线已于2020年2月底复工,预计2023年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地铁延伸的意义和价值来看,9号线东延可以积极引导浑南东部功能板块的全面开发,打造沈阳城市新经济增长带。加上东湖片区现在有大量的房企入驻,配套商圈进一步完善,而且东湖商圈是一河两岸规划的重要发展圈。因此9号线东延是符合居民利益,城市规划政策,以及沈抚两城共同发展的重要一环。可如今的北线到怒江广场就终点了,除了荷兰村那一大片居民区望眼欲外,中海城人口聚集,上下班拥堵严重。如果北延之后会一定会缓解中海城附近居民的出行压力,同时数十万居民也能保证地铁客流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第二条 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开展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以城市财力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为实施条件,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切实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质量,确保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坚持近远期结合,统筹考虑交通、环境、工程等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宜的轨道交通系统制式和敷设方式,宜地面则地面、宜地下则地下,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着力提高综合效益。衔接协调,集约高效。坚持多规衔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的相互协调,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严控风险,持续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加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华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期规划正在编制中,目前19号线北延仅作为线路项目库中研究线路之一,未来19号线北延具体线站位,需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周边客流需求、行车运营组织、工程实施难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必选论证。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按照地铁延伸的意义和价值来看,9号线东延可以积极引导浑南东部功能板块的全面开发,打造沈阳城市新经济增长带。加上东湖片区现在有大量的房企入驻,配套商圈进一步完善,而且东湖商圈是一河两岸规划的重要发展圈。因此9号线东延是符合居民利益,城市规划政策,以及沈抚两城共同发展的重要一环。可如今的北线到怒江广场就终点了,除了荷兰村那一大片居民区望眼欲外,中海城人口聚集,上下班拥堵严重。如果北延之后会一定会缓解中海城附近居民的出行压力,同时数十万居民也能保证地铁客流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第二条 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开展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以城市财力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为实施条件,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切实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质量,确保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坚持近远期结合,统筹考虑交通、环境、工程等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宜的轨道交通系统制式和敷设方式,宜地面则地面、宜地下则地下,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着力提高综合效益。衔接协调,集约高效。坚持多规衔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的相互协调,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严控风险,持续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加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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