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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协助调取证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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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根据法律的规定,周先生遇到的情况应当属于第三种情形,就是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己调查取证的材料。周先生可以尝试提出申请,但是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还需要看法院对待本案的态度。如果需要律师的协助,请到互联网进行法律咨询。一、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1、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协助法院调查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这一项称“兜底条款”,又称“弹性条款”,指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配合,且不在前三所列范围之内的行为,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可以决定是否对该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这一项称“兜底条款”,又称“弹性条款”,指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配合,且不在前三所列范围之内的行为,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可以决定是否对该单位采取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一、公民有协助法院调查的义务?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民有配合法院调解的义务吗没有,但是人民法院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三、法院协助调查的法律依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助法院调查的法条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协助法院调查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这一项称“兜底条款”,又称“弹性条款”,指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配合,且不在前三所列范围之内的行为,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可以决定是否对该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这一项称“兜底条款”,又称“弹性条款”,指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配合,且不在前三所列范围之内的行为,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可以决定是否对该单位采取强制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能给律师。法院的调查令只能由律师持有和前去调查的,公民无权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公民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一般不会被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2种观点: 协查函由司法机关部门根据调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发函请其协助调查叫协查函。派出所开出来的协查函是有用的,但是必须要公安机关办案需要才可以使用,否则会侵犯公民隐私。协查函只能在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会开具给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协查函特点1.协查函属应用文范畴里的函件类。它的特点是,发过去,还要传回来。2.目 前最常见的传输方式是传真机,次之为邮政快件,很少用的是电子邮件(此方式随着政务电子化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定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和应用)。3.另外一个方式是电话查询,它属于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手段,没有文书保障,但有信息保障。协查函行文1、从格式上讲,由标题、称谓、协查事项,回复时间,回复方式,落款单位,落款时间。2、从用词上看,向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去函的,要使用敬语,俗称外交语言。向下级部门去函的,采用正常语言即为可。3、风格要求,文字简洁明了,内容平实清楚,无异义。立案的标准:法院通知立案说明: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确实存在犯罪事实;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案件立案后,如果证据不足,你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委托律师,要求法院出具协查函,然后去收集相关的证据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下面三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函: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一、关于法院协助调查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根据法律的规定,周先生遇到的情况应当属于第三种情形,就是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己调查取证的材料。周先生可以尝试提出申请,但是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还需要看法院对待本案的态度。如果需要律师的协助,请到互联网进行法律咨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查函属应用文范畴里的函件类。它的特点是,发过去,还要传回来。目前最常见的传输方式是传真机,次之为邮政快件,很少用的是电子邮件此方式随着政务电子化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定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和应用。另外一个方式是电话查询,它属于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手段,没有文书保障,但有信息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至此审前社会调查成为法院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第2种观点: 商事仲裁中,证据的收集一般都是有双方当事人自行取证解决的,法院只是会到现场查看,并不会参与证据收集。此外,双方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调查或申请证据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只能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调查或申请证据保全。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因为可能适用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实体事项或程序性事项,受制于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制约,领先的仲裁机构并没有在其仲裁规则中对证据形式作出统一规定,从而避免仲裁程序的诉讼化,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自我管理仲裁程序的权利。在涉外仲裁案件中,领先的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案件,出于对当事人私权自治的尊重,并不要求域外证据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在涉外仲裁案件中,并非所有的书证都需要翻译成仲裁语言。除了书证外,相较诉讼程序而言,仲裁程序中的证人证言,专家证人意见和专家报告制度也能体现适应互联网商业时代,仲裁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性。以上是律师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整理得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3种观点: 需要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以上就是对申请法院调查的规定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如下:(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7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需予以配合。如果拒绝配合法院调取证据,可以视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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