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务员选拔近年来越来越激烈,很多人都想加入公务员队伍,也有很多人辞了工作专心准备公务员考试。一、什么是政审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二、政审的形式1、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2、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三、公务员政审内容有哪些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3、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综上所述,公务员政审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明确列举了政审不合格的21种现象。政审是公务员选拔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政审不合格的人无法通过选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放入本人档案记录里面。政审结果在现场会有记录,如果通过了,那么应该会记入档案;如果没有通过,那么的记录也应该会在当地存档,以便后来查阅,不过一般不会放入本人档案。如果单位或者学校没有对政审考察函进行回复,按照程序应该不算通过。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1种观点: 政审分为函审和面审两种形式:1、函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档案的审查重点是年龄、工龄、党龄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称和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的原则是看内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篡改、伪造、与事实不符等问题,还有档案中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录用的情况。2、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等进行实地调查、考察谈话。根据谈话内容撰写考察报告,并将考察报告放入个人人事档案。(1)应届毕业生走访所在院校,通过与学校老师、同学的谈话了解他们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包括考察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各类情况。其次还需走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通过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从而了解其家庭成员的情况。(2)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就会去目前就职的工作单位,与单位的同事和领导面谈交流,了解考察对象往期的工作情况、与同事间关系等,时间都不会很长。同时也会走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通过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从而了解其家庭成员的情况。(3)待业人员待业人员就会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如果毕业时间较短,就考上了公务员,也会要去毕业院校实地走访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如果离职时间较短,也会去上一份工龄稍长的单位实地走访。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审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组织,公务员考试现在一般不递补了,主要是方式考选腐败,比如某单位录用一名,如果这个人体检或者政审不过的话,一般这个名额就作废了。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法律依据:《公务员政审规定》第三条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第四条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第五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