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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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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主要特征有:1、其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2、该罪在主观上,主要是出于行为人在岗位上的过失,例如对自己盲目自信、疏忽大意、擅离职守等。3、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不能正确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履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一、渎职犯罪与玩忽职守有什么区别吗(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权,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表现为过失的滥用职权,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胡作非为的滥用职权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地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三)客观方面不同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2.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2.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来看,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必须要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那么才可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否则的话,可能给予的仅仅是行政方面的处分,谈不上构成犯罪。

第2种观点: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一、玩忽职守包括哪些行为?一是擅离职守型。所谓擅离职守是指行为人不遵照规章制度对职守的要求,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而未履行职责,如保卫人员擅自脱离岗位造成枪支被盗,擅离职守往往有较明确的时间和空间要求,一般是在特定的时间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表现为“离职”而“不守”。二是未履行职责型。即表现为“有职”而“不守”,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特定义务,一般有放弃职责和未尽职责两种情况。如司法工作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放任不管,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就属放弃职责;外贸管理人员发现进出口商品质次货劣,或货物残损短缺,又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延误索赔期,就属未尽职责。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一般有两种情况:1、在职务活动中出现差错,如药品检验人员错检、漏检,致使大量伪劣药品流入市场,造成重大伤亡;2、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决策失误,如对重大的决策,不认真调查、研究、咨询、审定,主观臆断,盲目拍板,决策错误。

第3种观点: 是属于刑事案件;《刑法》有关玩忽职守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二、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致人死亡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五人以上,或者轻伤三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三、玩忽职守罪与医疗事故罪二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2)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医疗事故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3)过失的内容不同。玩忽职守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4)客观表现不同。玩忽职守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医疗事故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5)危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玩忽职守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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