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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只有国家专门机关才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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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主要情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需要鉴定、勘验的;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2种观点: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这一条件里隐含两点内容:①必须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的材料;②法院依职权才可以调取的材料。这两点必须同时满足,当事人才能申请法院职权调查。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具体范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来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属于个人的不便为公众所知晓的个人秘密。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这是一个弹性规定,以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妥当处理。除此之外,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客观原因认定标准的把握。这一点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当从严把握。只有存在当事人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而无法收集到证据时,法院才能准予当事人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依据该立法精神,并不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收集调查证据,即无需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收集和调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主张,首先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他们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不全面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们补充证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地进行收集和调查证据以弥补当事人举证不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主要情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需要鉴定、勘验的;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1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如下:(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3)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哪些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包括: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2、最佳证据规则;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4、口供补强规则;5、证人作证规则;6、认证规则。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主要是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注明;必要时,应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3、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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