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小于0.025毫米。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限塑令主要适用范围“限塑令”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限塑令”所称的超市和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可以说基本涵盖了所有商品零售环节。“限塑令”明确规定,塑料购物袋系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这里所讲的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这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8年4月16日发布的《塑料购物袋标准》的规定相一致。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第三条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第四条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第五条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料袋等塑料制品造成的“白色污染”危害,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超薄塑料购物袋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限塑令”可以有效遏制“白色污染”,对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限塑令的出台,只考虑到社会的环境治理问题,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实际上,实施限塑令是违反常识的。总而言之,限塑令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实际上是增加了老百姓的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0年1月国家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意见》对于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商超、药店等领域塑料制品禁限提出了要求,各省也陆续出台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将是全国塑料污染治理首个重要阶段性节点,超过50个城市的外卖、商超等领域将禁用塑料袋,全国禁用塑料吸管。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意见》第四条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第六条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落实“限塑令”,拒绝白色污染。2、提倡绿色购物方式,树立绿色环保意识。3、重提菜篮子,抵制白色污染。4、拒绝白色污染,提倡环保生活。5、为了春城家园,远离白色污染。6、支持“限塑令”,人人拒污染。7、牵手环保,代代相传,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8、爱心环保,从我做起,请您少用一个塑料袋法律依据:《关于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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