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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

来源:榕意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湖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另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者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是进行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毕业证与学位证原件照片,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确认毕业生的学历情况。【2】提交申请。完成学历信息确认后,申请人就可以提交补贴申请了,申请人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3】补贴信息审核。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第3种观点: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以下资料:1.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2.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二、大学生就业补贴: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2、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毕业2年内;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6、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省本级参保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申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登记地申领。

第1种观点: 1、首先是进行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毕业证与学位证原件照片,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确认毕业生的学历情况。2、提交申请。完成学历信息确认后,申请人就可以提交补贴申请了,申请人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3、补贴信息审核。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一、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申报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三、申报材料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验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四、办理流程(1)线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登记后,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2)线下办理流程。申请人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自毕业学年起 5 年以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 8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是指自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6 月 30日;创业者须在毕业学年起 5 年内提出申请。)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 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 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 8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三)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工等人员返回原户籍所在区(含功能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申请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一、精简证明材料。《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所规定申请各项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统一调整为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1.五类人员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2.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国办发2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不再提供,调整为部门协查。

第3种观点: 湖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另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者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武汉2021大学生租房补贴:1、一次性租房补贴额度一次性租房补贴额度为2500到6000元,具体补贴数额根据大学生最高学历情况而定;月薪3000元以下的无房新就业大学生(单身则为3500元以下)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2、就业创业一次性租房补贴一次性租房补贴额度为2500到6000元,具体补贴数额根据大学生最高学历情况而定;月薪3000元以下的无房新就业大学生(单身则为3500元以下)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1.申报主体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生。2.政策内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3.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2)拥有武汉市户籍;(3)家庭在武汉无自有住房。4.申报材料(1)《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申请人父母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单身的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5)武汉市户口本。【法律依据】:《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第六条 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第七条 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租赁等多种渠道筹集,安居房以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房以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为主,实行封闭运行、循环退出。

第2种观点: 武汉大学生补贴政策:1、一次性创业政策,符合条件者可补贴8000元;2、毕业生租房补贴,根据情况每人600元到800元;3、落户补贴,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不满45周岁,可申请落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4、毕业生就业补贴,国有企业提供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1、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2、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3、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4、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调动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积极性,对吸纳2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武汉地区院校毕业以及非武汉市户籍人员)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单位实际缴费金额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申请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所需材料1、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需提前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并打印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毕业证及复印件。3、与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武汉市连续缴纳一年社保明细、就业单位年收入情况证明、《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武汉2021大学生租房补贴:1、一次性租房补贴额度一次性租房补贴额度为2500到6000元,具体补贴数额根据大学生最高学历情况而定;月薪3000元以下的无房新就业大学生(单身则为3500元以下)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2、就业创业一次性租房补贴一次性租房补贴额度为2500到6000元,具体补贴数额根据大学生最高学历情况而定;月薪3000元以下的无房新就业大学生(单身则为3500元以下)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1.申报主体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生。2.政策内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3.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2)拥有武汉市户籍;(3)家庭在武汉无自有住房。4.申报材料(1)《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申请人父母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单身的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5)武汉市户口本。法律依据:《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第六条 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第七条 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租赁等多种渠道筹集,安居房以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房以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为主,实行封闭运行、循环退出。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如下:1、向大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提出补助金申请;2、由人事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审核;3、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4、通过核准无异议后,下发核准通知书;5、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专项拨付资助资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一万元。以上资金从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列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一)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三)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3种观点: 2021年湖北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就业补贴申请流程: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2、审核。人单位按季上报材料,各级人社部门同步审核,上报审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3、公示。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审核单位;4、发放。于市人社局审核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专门账户,再由市人社局直接按季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在站博后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就业补贴标准和时限: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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