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医疗损害鉴定如何做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书 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二、怎样缴纳医疗鉴定费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支付。5.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鉴定费分别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裁决。6.由医学会财务部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规定收取鉴定费,并出具收据。三、省医学会怎样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医学会在确认鉴定费已缴纳后将向委托鉴定的各方发出书面的受理通知(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受理日期以交费日为准。2.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以交费日为准)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2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邮戳或送达签收日为准)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 医疗损害鉴定如何做 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当事人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后,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法律客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医疗损害伤残鉴定划分几个级别?1、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划分?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评残等级的分级原则是: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