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将各个住房转移到家庭成员名下,每人一套不能起到规避房产税的作用(如果是每户一套,可以),因为将来的房产税是以户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一定面积的(比如70平方米),可以免税。 现在,房产税立法尚未摆上议事日程。将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标准,如何规定,无从知晓。如何规避房产税,更无从谈起。但可以大体判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人均住房面积,如果人均住房面积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免征房产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减少个人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最高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12000元。 2.房屋租金收入,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适当的减免。 3.房屋出租所得税,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适当的优惠。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纳税人在为本人或者扶养人购买住房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支出,扣除金额不超过每年12000元。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纳税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额为每月800元,不足免征额的按照实际收入的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七条:对非居民个人获取的房屋出租所得,可以根据有关协议约定,在所得税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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